地級行政單位

地級行政單位

地級行政單位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區、自治州、地級市和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級行政單位
  • 含義:介於省級縣級間的一級行政區域
  • 包括:包括地區、自治州、行政區和盟
  • 地位:一級地方行政區域
地區——是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權。地區,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地級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中的二級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名稱。行政區劃層次上與“地區”相同的建制市,屬於地級行政區的一種。
自治州——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自治州下分縣、自治縣、市。
——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現在是內蒙古自治區的派出機構,地位等同於地區,設行署。盟下設若干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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