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實務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實務

土地登記規範化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檢查主要通過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自查整改、省廳抽查、省際互查和部重點抽查等方式相結合進行。重點抓好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自查整改工作。

基本介紹

  • 書名: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實務
  • 作者:馬奇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4-1
實施方案,圖書信息,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實施方案

檢查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準備部署階段(3月)
制定並下發全省土地登記規範化建設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檢查實施方案。各市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工作實施方案,對本地區土地登記規範化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檢查進行部署和指導。
(二)自查整改階段(4月--5月)
各市、縣在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基礎上,按照省及市級檢查方案逐項開展自查,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在縣級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各市組織本地區的檢查驗收,將全市檢查情況匯總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並填報《土地登記規範化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檢查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3)。
(三)重點抽查階段(6月)
在各市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省廳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進行抽查。
(四)工作總結階段(7月-8月)
省廳對全省土地登記規範化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全省的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表格上報國土資源部。
(五)省際互查階段(9月)
省廳將組織有關市、縣參與國土資源部組織的省際互相檢查和交流工作,各市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做好總結匯報準備工作。
(六)迎接部重點抽查階段(10月)
各市應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籌備,做好迎接國土資源部重點抽查的相關準備工作。

圖書信息

版 次:1
頁 數:383字 數:433000
印刷時間:2008-4-1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印 次:1
I S B N:9787308058407

內容簡介

本書為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委託課題成果。共三部分:一是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研究。主要為國土部門調處權屬糾紛中的程式設定及應注意的問題,帶有指導性。二是典型案例。收集了近年來浙江省土地權屬糾紛的一些典型案例並作具體評析。三是法律法規。收集了部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供參考。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研究
一、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界定
1.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概念和特徵
2.土地權屬爭議與相關行為的區別
二、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範圍
1.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性質
2.土地權屬爭議與其他涉地糾紛案件的界限
三、與土地登記相關的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1.土地登記前後的權屬爭議及處理
2.土地登記效力對權屬爭議處理的影響
四、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程式制度
1.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原則
2.土地權屬案件的主管
3.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管轄
4.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的方式和步驟
5.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式
第二部分 土地權屬爭議案例與評析
一、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案例
1.無任何登記檔案的土地上所發生的權屬爭議
2.村民小組與所在村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
3.山林所有權證在權屬爭議案件中的效力
4.在土地權屬爭議處理中能否順帶解決相鄰關係糾紛
5.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證據規則的法律淵源
6.企業可否不通過政府自行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
7.農民集體連續使用他人集體所有土地滿二十年如何確權
8.村民分家析產時宅基地使用權如何分割
9.權屬證書和涉地協定在土地權屬爭議處理中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10.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否歸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11.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權與土地登記申請權競合如何處理
12.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機關可否直接變更土地登記
13.空閒兩年以上的宅基地可由村集體收回
14.個人的土地所有權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15.雙方當事人均非土地權利人的案件如何處理
16.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由誰處理
17.用地需求可否作為申請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事由
18.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長期無償用於教育事業是否產生所有權轉移
19.行政村合併引起的土地權屬爭議
20.因企業註銷而產生的土地權屬爭議
21.登記程式和爭議處理程式是否可以混用
22.未登記土地的權屬如何定性
23.確權程式中未提出異議而申請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是否有理
24.甲村圍墾未成的灘涂乙村可否圍墾使用
25.房屋拆除後閒置兩年以上的土地如何處置
26.連續使用20年以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現有使用者所有
27.解放前買來的鎮區宅基地如何確權
28.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天井土地如何確權
29.本案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否應歸鄉農民集體所有
30.不能證明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爭議土地確權為國家所有
31.本案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應如何確定
32.私人所建的寺廟其土地使用權如何確權
33.因對“溪灘邊線”理解不一引發的糾紛
34.村隊合併、分割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35.行政區劃調整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第三部分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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