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

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是指在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中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縱橫法律網治安管理解讀專題提供專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
  • 分類:話題事件
  • 屬於:違法行為
  • 處罰:拘留
導語,裁量標準,處罰依據,案例,

導語

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是指在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中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縱橫法律網治安管理解讀專題提供專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知識。
標籤:行為,違法行為,拘留,行政,

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中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罰款基準:單處2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阻礙、拒絕有關工作人員維護秩序;
(2)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或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被治安管理處罰的;
(3)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對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

李某和幾個朋友在比賽前十分鐘來到現場,坐在7看台中間的觀賽區,到達看台後,李某將報紙撕扯成碎片,比賽開始後,李某赤膊上陣,當遇到雙方球員發生衝撞時,李某帶頭謾罵裁判和運動員,並向場地投擲紙條碎片、灌滿水的汽球、水杯等雜物。在看台的武某,在比賽開始不久,就帶頭謾罵裁判和運動員,民警多次勸阻,武某仍置之不理。
李某、武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觀賽秩序。北京警方依法對李某、武某及其他有相同違法行為的5人進行了詢問,上述7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其中3人予以行政拘留,4人予以治安警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