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政策

國家教育政策是印度政府為全國教育發展與改革而制定的政策。印度 1947年獨立,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已頒布三份。第一份根據教育委員會(1964—1966)的建議,於 1968 年公布。認為對全國教育進行大幅度的改革是“對國家的經濟和文化發展,對國家一體化及實現社會主義類型社會的理想,都是必不可少的”,就免費義務教育,教師的地位、報酬和培養,語言和發展,教育機會均等,天才兒童的識別,勞動實習和國家服務,科學教育與研究,農業教育和工業教育,書籍出版,考試,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業餘教育和函授課程,掃盲和成人教育,運動和體育,少數民族教育,教育結構 17 個方面分別制定發展指導原則。

全國統一的十二三制正是在上述政策公布後逐步形成的。第二份(草案)是 1977 年執政的人民黨政府於 1979 年公布的,因該政府很快由國大黨取代而一直未實施。第三份是印度政府 1985 年發表題為《教育的挑戰——政策透視》的檔案,並在全國教育大討論的基礎上於 1986 年制定的。認為國家發展教育制度是為表現和促進它獨特的社會文化同一性,並依靠教育來“迎接時代的挑戰”;教育是使經濟和技術發展達到一個新階段的捷徑。由導言,教育的本質和職能,國家教育制度,平等教育,各級教育的重新組織,技術教育和管理教育,使教育制度有效,教育內容和教育過程的重新定向,教師,教育管理,資源和檢查,前景 12 個部分組成。特別規定:今後教育改革的重點是推廣非正規教育,以利於普及初等教育;建立新式學校,以利於教育機會均等和提高教育質量;實施自我就業教育,學位與職位分離,以利於減少失業,加強教育與社會的聯繫;成立自治學院,以利於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等。為新教育政策的順利實施,印度政府還於 1986 年公布了《國家教育政策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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