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非法經濟組織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非法經濟組織的通知》是198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通知,文號是工商企字【1988】第28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非法經濟組織的通知
  • 檔案號:工商企字【1988】第284號
  • 發布日期: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日
  •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1988年)以來,各地發現一些經批准和準登記註冊,而以“公司”、“集團”等名義非法從事經 濟活動的組織。他們往往打著黨政機關 、社會團體或領導同志“支持”的幌子,座談偽造國內外“投”幾千萬至幾百億美元或人民幣的擔保書、承諾書、支票、匯票、資金證明和批件介紹信等,以投資、引進外資,入股、預會款或提供場地、設備,進行招搖撞騙、投機倒把等違法犯罪活動。由於一些單位、部門警易性不高和“致富”心切,也有個別領導幹部 和離休幹部出面說情,致使他們的活動得逞。如最近發現,非法經濟組織“中國僑聯開發集團籌委會”持偽造的“對外經濟貿易部檔案”,經珠海市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分支機構“中國僑聯珠海僑資實業集團”登記註冊,領取了《營業執照》。
隨後,又以“中國僑聯珠海僑資實業集團”為合營中方(合營中方為香港高成貿易公司),經海南省經濟監督廳(工商行政管理局)準合資企業“中國僑聯海南國際投資集團”記註冊,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業》。還發現一些非法經濟組織持造或偽造的我局《核准登讓通知書》、中央領導同志的“題詞”、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批件等,在各地招搖撞騙,企圖登記註冊爬上“合法”的外衣。黑龍江省、北京市、南京市、敦化市、湖南省上衡山縣、瀋陽市和平區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抵制了他的活動。目前,這類非法經濟組織活動頻繁,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為了治理經濟環境,整經濟秩序,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對非法經濟組織嚴加查 處,堅決取締。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清理整頓公司和各項業務工作,調查非法經濟組織的動情 況。發現線索的,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深入調查。
二、由於這類非法經濟組織大多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一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攜款潛逃,如採取一般的取締措施難以收到實效,反而會給追索欠款和抓獲犯罪分子增加困難。因此,在工作方法上應先集證據材料,對其中有詐欺、招搖撞騙、投機倒把、偽造有價證券或偽造 造公文、證件、印章等違法犯行為的,要及時與公安機關聯繫,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同時凍 結其銀行帳戶,防止其攜款潛逃或轉贓款。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司、企業的登記申請,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 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和有關規定嚴格審,不符合怎么樣件的一律不予登記註冊。申請登記所提交的主要檔案、證件(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資金信用證明、證明 或者資金擔保;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證明;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隸屬企業的執照或者副本;許可證、批准證收等)必須是原件,不得用複印件代替(存檔時除外)。企業登記機關 應對上述檔案、證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凡申請登記的企業名中帶有“中國”、中華”字樣的,一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一局核准。
四、請海南省和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將“中國僑聯開發集團”偽造公文、營業的犯罪活動通報公安機關,建議追究作安人員的責任;中央電視台銷“中國僑聯珠海僑資實業集團”和“中國僑聯海南國際投資集團”的營業執照,收公章、執照和全部副本,通知銀行凍結其所有戶;並對為其登記註冊的全部經過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將檢查結果和上述企業的登記檔案於今年(1988年)12月20日前報送我局。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市、經濟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抓緊部署,並於1989年1月10日產把查處非法經濟組織的情況報送我局(並附各地準登記帶“中國”、“中華”字樣的企業名單)。如發現非法經注濟組織或其分支機構已經騙取了營業執照的,請立即將情況和企業登記案一併報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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