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頒布時間:2008年4月18日
  • 檔案號:第31號
  • 局長:周伯華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31號
《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長 周伯華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檔案內容

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
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等4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主要執法機關的行政法規已被宣布失效或廢止。此外,廢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等行政法規也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為確保工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經清理,現決定廢止我局發布的2件行政規章和77件規範性檔案。其中包括: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制定的行政規章2件、規範性檔案71件,依據《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4件,依據《關於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1件和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1件。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凡依據上述被宣布失效或者廢止的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條款自行失效。
附屬檔案:廢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
廢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
一、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
(一)行政規章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的暫行規定
2、關於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
(二)規範性檔案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否查處假冒偽劣藥品、藥材案件的批覆(工商檢字〔1989〕第223號)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投機倒把違法違章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通知(工商檢字〔1989〕第336號)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察部、國家技術監督局、機械電子部、商業部關於禁止到賣廢舊彩色電視機的通知(工商檢字〔1989〕第355號)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倒賣票證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批覆(工商〔1990〕第78號)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模擬證據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工商〔1990〕第290號)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貫徹<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原則分工的意見》幾個具體問題的答覆(工商〔1990〕第350號)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企業違法經營牟取非法收入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工商〔1990〕第366號)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關於嚴禁擅自生產、銷售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檢察、法院專用制服、標誌和擅自提高制裝標準的通知(工商〔1990〕第412號)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對<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中有關規定應如何解釋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1〕第159號)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專門用於販運投機倒把物資的運輸工具處理問題的答覆(工商檢字〔1991〕第160號)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適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有關條款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1〕第169號))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倒賣進口舊服裝是否可按投機倒把行為定性處罰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1〕第206號)
1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適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檢字〔1991〕第211號)
1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非法所得”是否應當減除銀行貸款利息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1〕第245號)
1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為投機倒把活動提供運輸工具收取的運輸費是否屬“非法所得”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2〕第1號)
1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倒賣有價證券行為如何認定處罰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2〕第19號)
1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大量非法收購倒賣空舊名酒瓶是否可認定為投機倒把行為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2〕第252號)
1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機車是否屬於“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範圍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2〕第289號)
1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處理非法出版物案件適用法規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檢字〔1992〕第343號)
2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適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定性處罰的答覆(工商檢字〔1993〕第294號)
2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條款解釋問題的答覆(工商檢字〔1993〕第341號)
2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打擊走私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工商檢字〔1993〕第360號)
2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閩工商經字〔1994〕第73號請示的答覆(工商公字〔1994〕第111號)
2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175號)
2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無照經營違法違章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4〕第355號)
2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閩工商經字〔1995〕第92號請示的答覆(工商公字〔1995〕第118號)
27、國家工商局對《關於沒收“用於投機倒把”物品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工商公字〔1995〕第178號))
2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17號令處理的案件是否有複議前置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1995〕第193號)
2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加工銷售的大米所標明的等級指標與國家標準不符應如何定性處罰的請示》的答覆(工商公字〔1995〕第221號)
3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走私販私行為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5〕第263號)
3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無菸草專賣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處理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1995〕第315號)
3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適用“沒收非法所得”處罰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1996〕第312號)
3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劣質食鹽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6〕第400號)
3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利用假證明、假髮票申領牌證的無合法進口證明車輛有無查處權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7〕第5號)
3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違法所得計算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7〕第97號)
3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禁止擅自利用重大政治題材從事商業牟利活動的通知(1997.6.26)
37、中央組織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定點生產、內部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工商辦字〔1997〕第180號)
3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近期開展成品油市場檢查、查處成品油走私販私活動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217號)
3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投機倒把嫌疑人的財物在立案調查取證過程中是否可以扣留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7〕第248號)
4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扣用於投機倒把活動的運輸工具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8〕第45號)
4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倒賣行為”界定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1998〕第221號)
4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如何理解“虛構貨源或者契約標的物”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8〕第224號)
4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當事人冒用他人籌備期間的廠名、廠址是否可以按照製造冒牌商品行為定性的請示》的答覆(工商公字〔1998〕第236號)
4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於保險公司違法經營保險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工商公字〔1998〕第240號)
4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投機倒把行為的主觀構成要件應如何理解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8〕第288號)
4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吉林市昌邑區房產經營管理處契約違法行為適用法規問題的答覆(工商市字〔1999〕第5號)
4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適用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1999〕第56號)
4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重工商發〔1999〕22號請示的答覆(工商市字〔1999〕第246號)
4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修改後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7號令中經銷走私物品的行為是否包括批量販賣走私物品自用的行為等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9〕第124號)
5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經濟違法違章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扣稅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1999〕第327號)
5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經銷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行為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0〕第57號)
5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四條適用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0〕第63號)
5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檢字〔1991〕第5號檔案效力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2000〕第76號)
5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投機倒把行為的主要行為地是否包括經過地的答覆(工商法字〔2000〕第222號)
5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直接收購、銷售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加工棉花的行為是否構成投機倒把行為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1〕第29號)
5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是否構成投機倒把行為的答覆(工商公字〔2001〕第90號)
5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嚴厲打擊非法收購拆解拼裝汽車行為迅速取締報廢汽車拆解拼裝市場的通知(工商公字〔2001〕第105號)
5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快可立”、“樂立杯”廣告中含有危害國家統一內容查處問題的答覆(工商廣字〔2001〕第109號)
5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閩工商法字〔2001〕第178號檔案的答覆(工商公字〔2001〕第125號)
6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銷售非法出版物的行為能否以投機倒把定性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1〕第228號)
6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非法拼(組)裝汽車、銷售報廢汽車及五大總成可否按投機倒把行為定性處罰的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1〕第244號)
6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證書的鋼筋是否可依據國家六部委規定認定為劣質鋼筋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消字〔2001〕第361號)
6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陳化糧銷售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市字〔2002〕第5號)
6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經銷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行為是否有權管轄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2〕第113號)
6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非法收購鮮繭行為定性處罰問題的答覆(工商市字〔2002〕第202號)
6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經銷無合法進口證明零部件組裝的商品如何認定其中零部件銷貨款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2〕第212號)
6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外商投資轉型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3〕第6號)
6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非法經營限制進口廢物行為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答覆(工商公字〔2003〕第86號)
6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雅芳(中國)有限公司進行直銷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第64號)
7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中違法所得計算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函字〔2007〕55號)
7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違法所得計算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2007〕161號)
二、依據《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認真貫徹《汽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85〕工商第177號)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第169號)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汽車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購銷盜竊、走私汽車違法犯罪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340號)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管理司《關於加強汽車交易驗證蓋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2〕第11號)
三、依據《關於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按時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優先權證明檔案的通知(商標〔1995〕6號)
四、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等其他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處理經營期限屆滿後不進行清算的外商投資企業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2000〕第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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