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2013年9月1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 機構:國務院
  • 文號:國函〔2013〕96號
  • 日期: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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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3〕96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3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20號)精神,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論證重大改革方案;組織重大改革事項聯合調研;研究完善改革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協調重大改革事項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各專項試點涉及的重要問題和重大政策;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國管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能源局、鐵路局、外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35個單位組成。發展改革委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陳 舜 教育部部長助理
王志剛 科技部副部長
劉利華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王保全 財政部副部長
信長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周 建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陳大衛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何建中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周學文 水利部總規劃師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俞建華 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
項兆倫 文化部副部長
孫志剛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孟建民 國資委副主任
魯培軍 海關總署副署長
解學智 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聶辰席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閻曉宏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著作權局副局長
劉佩智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高 翔 國管局副局長
甘藏春 法制辦副主任
王兆星 銀監會副主席
姚 剛 證監會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監會副主席
王禹民 能源局副局長
傅選義 鐵路局副局長
李 超 外匯局副局長
彭開宙 中國鐵路總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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