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

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是指固定資產由於某種原因而失去使用價值,不能繼續使用或者不宜在生產中繼續使用時的會計核算。應予以報廢。固定資產的報廢有下列幾種情況:(1)由於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以致失去其使用價值,因而需要報廢。例如,機器設備由於主要零部件損壞而喪失其功能,不能保證生產的產品質量,或者由於損壞,增加了能量消耗,而且不能修復;或者雖能修復、但在經濟上不合算的,都應予以報廢。(2)由於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失去其原有的使用價值,也需要報廢。例如,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原有設備陳舊、落後,不能保障產品質量或者效率太低,即滿足不了生產需要。固定資產報廢時要發生一些清理費用,同時,還有變價收入。對於固定資產報廢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由於報廢而減少的固定資產,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註銷報廢設備的原價和折舊額;(2)核算報廢設備的清到費用;(3)核算報廢設備的殘料變價收入。其帳務處理為發生固定資產報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發生清理費用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收到報廢設備殘料變價文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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