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報廢和清理

固定資產報廢和清理是指固定資產因完全喪失使用價值而作廢。有下列兩種情況: (1) 由於長期使用,最後完全喪失使用價值而正常報廢; (2)由於非常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不可修復的損毀而提前報廢。

固定資產不論正常報廢還是提前報廢,都要慎重處理。經過認真鑑定,對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清單,報經批准後,才能宣告作廢。固定資產的清理,是對報廢固定資產的清理。清理的內容包括拆除、搬移、殘料處理等工作內容。由於清理而發生的費用支出叫做清理費。其中殘料價值或殘料作價處理收入,叫做殘值收入。清理時,要轉銷報廢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和已提折舊,並核算其殘值和清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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