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核算

建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是利用會計帳簿對建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建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是建築產品生產過程中因使用固定資產而產生的價值損耗轉移到建築產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價值。正確計算折舊是正確計算建築產品成本,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必要條件,是建築企業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資金的重要來源。建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一般可採用“使用年限法”、“工作小時法”、“生產數量法”、“餘額遞減法”和“年數合計法”等。企業應計提折舊總額等於固定資產原值加預計清理費用減去預計殘值。

建築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是: 使用中的固定資產 (除土地外)、房屋建築物以及季節性停用或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一律按月計提折舊;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照提折舊。為了反映和監督建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以及折舊基金的上交、留用的實際情況,應設定“固定資產折舊”與“應交折舊基金”帳戶。“固定資產折舊”帳戶的借方登記企業調出、報廢和盤虧固定資產已提折舊數額; 貸方登記固定資產按月提取折舊,以及調入、盤盈固定資產已提折舊數額。“應交折舊基金”帳戶的借方登記企業上交和留用轉作更新改造基金的折舊基金數額;貸方登記按月提存的折舊基金及其所屬單位上交的折舊基金數額;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折舊基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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