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依法處分權

固定資產依法處分權,是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企業的一項經營權利。企業有依照國務院規定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的權利,但所得收益必須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閒置、多餘固定資產的出租或者有償轉讓,由企業自行決定。對非閒置固定資產的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則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得進行。企業可將固定資產依法出租或有償轉讓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的一種補償方式,叫做折舊,折舊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年限總和法等;固定資產在物質形式上進行替換,在價值形式上進行補償,就是更新;此外,還有固定資產的維持和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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