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意見

2014年10月31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發〔2014〕106號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意見》。該《意見》分事權劃分的基本原則、事權劃分的主要內容、事權劃分的落實要求3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文號:川食藥監發〔2014〕106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31日
通知,意見,

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意見》的通知
川食藥監發〔2014〕106號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建立健全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部門,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31日

意見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建立健全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部門,適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現就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提出如下意見。
一、事權劃分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監督制約
嚴格依法行政,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強化層級監督,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二)屬地管理,分級實施
對相對人的監管,原則上實行屬地負責,由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根據食品藥品的安全風險和相對人的信用狀況,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行風險分級、動態監管。
(三)簡政放權,下沉重心
踐行便民、高效的原則,不斷深化簡政放權,積極推進系統行政審批事權下放,強化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職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事權清晰,責任明確
釐清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權,做到事權清晰,事權實施主體和實施責任人明確。規範委託執法行為,受委託單位必須在委託的範圍內,按照委託的許可權和要求履行職責,主動接受委託機關的監督與指導,並對具體實施行為負責。
二、事權劃分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審批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行政審批職責
(1)制定全省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匯總行政審批事項資料,做到一個企業一個行政審批檔案,逐步推進企業檔案電子化管理,實現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行政審批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建立上、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之間行政審批通報制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新開辦企業時,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與現場核查工作,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新開辦企業的,應在許可決定或者許可證件送達被許可人10個工作日內,抄送新開辦企業所在地的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將本轄區行政審批的開展情況和各類相對人數量的更新情況,定期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2)定期清理並公告全省系統行政審批目錄;
(3)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下放(或者委託)並保留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確認等依申請行政事項,下同)的實施工作;
(4)負責國家總局委託的現場核查或者初審工作;
(5)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行政審批職責
(1)定期清理並公告本轄區系統行政審批目錄;
(2)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或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或者委託)並保留在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工作;
(3)負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現場核查或者初審工作;
(4)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行政審批職責
(1)定期清理並公告本局行政審批目錄;
(2)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或者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或者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工作;
(3)負責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現場核查或者初審工作。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負責承辦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或者初審等工作。
(二)審評與認證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審評與認證職責
(1)制定全省審評與認證規範;
(2)負責管理全省認證人員;
(3)承擔有關審評及現場認證工作;
(4)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與認證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審評與認證職責
(1)承擔有關審評及現場認證工作;
(2)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與認證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審評與認證職責
承擔有關審評及現場認證工作。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審評與認證工作。
(三)抽樣檢驗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抽樣檢驗職責
(1)制定全省抽樣檢驗工作規範;
(2)制定全省抽樣檢驗工作計畫;
(3)組織全省抽樣檢驗工作;
(4)發布全省食品藥品質量公告;
(5)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抽樣檢驗職責
(1)制定本轄區抽樣檢驗工作計畫;
(2)完成本局承擔的抽樣檢驗任務;
(3)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抽樣檢驗職責
(1)制定本局抽樣檢驗工作計畫;
(2)完成本局承擔的抽樣檢驗任務。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抽樣檢驗工作。
(四)風險監測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風險監測職責
(1)制定全省食品藥品風險監測工作規範;
(2)建立食品藥品風險研判機制;
(3)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風險監測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風險監測職責
(1)建立食品藥品風險研判機制;
(2)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風險監測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風險監測職責
建立食品藥品風險研判機制。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風險監測工作。
(五)廣告監測與管理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廣告監測與管理職責
(1)制定全省廣告監測與管理工作規範;
(2)監測違法廣告;
(3)處理或者移送違法廣告;
(4)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監測與管理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廣告監測與管理職責
(1)監測違法廣告;
(2)移送違法廣告;
(3)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監測與管理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廣告監測與管理職責
(1)監測違法廣告;
(2)移送違法廣告。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廣告監測與管理工作。
(六)應急處置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應急處置職責
(1)制定全省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2)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根據安全事故級別,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4)上報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5)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處置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應急處置職責
(1)制定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2)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根據安全事故級別,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4)上報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5)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處置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應急處置職責
(1)制定本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2)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根據安全事故級別,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4)上報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七)日常監督檢查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日常監督檢查職責
(1)制定全省日常監督檢查規範。建立並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產品安全風險較大的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相對人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檔案,檔案內容包括日常監督檢查記錄、整改報告等情況,逐步推行全省日常監督檢查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
(2)明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結合監管實際,明確全省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
(3)對全省範圍內可能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相對人實施突擊檢查;
(4)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日常監督檢查職責
(1)制定日常監督檢查年度計畫;
(2)確定本轄區的重點監管對象,落實具體責任人,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3)對本轄區的可能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相對人實施突擊檢查;
(4)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日常監督檢查職責
(1)制定日常監督檢查年度計畫;
(2)落實本局日常監督檢查的具體責任人;
(3)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對本轄區可能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相對人(含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重點監管對象)實施突擊檢查。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應按照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分工和要求,落實具體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相對人實施日常巡查、隱患排查及督促整改落實工作。
(八)專項整治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專項整治職責
(1)根據上級的部署或者全省的監管實際,制定全省系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組織實施全省系統專項整治行動;
(3)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項整治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專項整治職責
(1)根據上級的部署或者本轄區的監管實際,制定本轄區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組織實施本轄區專項整治行動;
(3)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項整治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專項整治職責
(1)根據上級的部署或者本轄區的監管實際,制定本局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組織實施本轄區專項整治行動。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有關專項整治行動。
(九)投訴舉報處理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投訴舉報處理職責
(1)制定全省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規範;
(2)對接收的投訴舉報作出受理、轉辦、交辦或者不予受理決定;
(3)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4)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投訴舉報處理職責
(1)對接收的投訴舉報作出受理、轉辦、交辦或者不予受理決定;
(2)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3)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投訴舉報處理職責
(1)對接收的投訴舉報作出受理、轉辦或者不予受理決定;
(2)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十)行政處罰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行政處罰職責
(1)制定全省稽查執法工作規範。健全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健全重大複雜案件報告和督辦制度,確保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處,提高案件查處效率和質量;
(2)查處以下食品藥品違法案件:
①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
②全省範圍內的重大案件;
③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請辦理,且需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的案件;
④上級指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
⑤其他需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
(3)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執法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行政處罰職責
(1)完善辦案流程,健全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提高案件查處效率和質量;
(2)查處以下食品藥品違法案件:
①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
②本轄區內的重大案件;
③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請辦理,且需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的案件;
④上級指定該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
⑤其他需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
(3)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執法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行政處罰職責
(1)完善辦案流程,健全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提高案件查處效率和質量;
(2)查處本轄區內發生的食品藥品違法案件。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權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其他行政處罰。
(十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職責
(1)制定全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規範;
(2)承擔省政府交辦的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指導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職責
(1)承擔同級政府或者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指導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職責
承擔同級政府或者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事權劃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安全信用體系。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約束等手段,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安全信用環境,促進食品藥品市場主體守法律、重信用;
(2)建立全省食品藥品相對人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3)指導、監督和考核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安全信用體系;
(2)建立本轄區食品藥品相對人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3)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3、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安全信用體系;
(2)建立本轄區食品藥品相對人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協助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事權劃分的落實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深刻認識推進系統事權劃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推進事權劃分工作的領導機制,明確任務分工,抓好督促落實。沒有明確事權劃分的地區,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加快制定出本轄區內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事權劃分方案。
(二)細化標準,突出重點
牢固樹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全省“一盤棋”的思想,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領導下,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落實事權劃分的具體措施;事權劃分要分工到位,與相應行政資源相匹配;責任界定要清晰對應,落實到人;建立健全風險研判機制,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牢牢掌握防控風險的主動權,深挖各種顯性和隱性風險;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健全協作機制,著力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的監管,防止小問題積成大問題,個別問題演變為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問題。
(三)強化監督,務求實效
綜合運用行政複議、監察、審計等方式,加強對事權履行中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對未按強制性標準嚴格監管執法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沒有及時發現、制止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對長期不能制止而引發區域性風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因過錯導致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追責,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責必追;將事權劃分工作納入責任目標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確保本意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本意見沒有明確劃分的事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已經明確劃分的事權,如遇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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