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方案

四川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方案為1986年1月14日川府發〔1986〕14號。

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是現代文明的基礎和標誌,是關係民族素質提高和國家興旺發達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中共中央決定,要用最大的努力,積極地、有步驟地予以實施。根據中央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1986-01-14
  • 生效日期:1986-01-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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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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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方案
(1986年1月14日川府發〔1986〕14號)
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是現代文明的基礎和標誌,是關係民族素質提高和國家興旺發達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中共中央決定,要用最大的努力,積極地、有步驟地予以實施。根據中央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規劃目標
1.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全省二百一十四個縣(市、區)分為四類(詳見附表)。
一類: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十九點七的城市市區和少數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縣(市、區)。這類地區已經或即將基本普及國小教育,國中也有相當發展,應抓緊普及國中教育,爭取在一九九0年左右基本實現。
二類:占全省人口百分之五十六占九的盆地腹心地帶的縣(市、區)。這類地區國小教育可在一九八七年前基本普及。應在此基礎上,積極準備條件,逐步發展國中教育,爭取一九九五年左右實現基本普及。
三類: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十四點六的盆周山區縣。這類地區,應在一九九0年前後基本普及國小教育,逐步創造條件,爭取在二000年左右基本普及國中教育。
四類: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八點八的少數民族地區和經濟特別貧困的高寒山區。這類地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採取各種形式,扎紮實實地進行不同程度的普及基礎教育的工作。有條件的縣應爭取在二000年左右基本普及國小教育,並在縣城和少數交通方便、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普及國中。
2.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首先要保證質量,不能攀比速度。無論哪一類地區都應在扎紮實實普及國小教育的基礎上,循序漸進,逐步普及國中教育。發展國中教育,原則上應以擴建和新建鄉的單設國中為主,逐步形成村有國小、鄉有中心國小和單設國中的合理布局。堅決防止擠占鄉中心國小辦國中,把鄉中心國小往村放,國小骨幹教師往國中撥等削弱國小的辦法來發展和普及國中,造成中國小教育質量普遍下降的惡果。有的地方經過積極努力,不能按照規劃達到普及的基本要求,寧可適當推遲普及時間,也不要降格以求。
“七五”期間,國小畢業生人數將有二至三個高峰年,因此國中的發展,要瞻前顧後,以正常情況下普及國中應當達到的在校生規模,作為安排年度招生計畫的依據,做到招生數逐年穩步增長。國小畢業生的高峰期,允許國小畢業生的升學比例向下浮動,防止大起大落。
3.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要堅持統一性與多樣性結合的原則,全省的基本學制為國小六年、國中三年。辦學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全日制、半日制並舉,在農村還可以舉辦不同形式的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或在普通國中附設職業技術教育班。教學要求允許有所差別,除執行全國統一的教學計畫外,對一些條件困難的農村國中,由省擬訂另一類教學計畫,適當降低教學要求,以利於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在此基礎上,應逐步向統一的質量要求過渡,不斷提高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水平。
4.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加強政治思想工作,進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改革教育內容,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減速輕學生負擔,重視培養能力,發展智力,使學生在品德、智慧型、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二、基本要求
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即七至十六周歲(或六至十五周歲)的兒童、青少年都必須依法接受國小和初級中等教育。
根據我省各地自然條件、經濟、教育基礎差異很大的狀況,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應有所不同。在現階段,對普及國小教育的基本要求,仍按省教育廳川教初字〔1983〕第21號檔案的規定執行;對普及國中教育的基本要求,作如下暫行規定:
1.普及標準
(1)國小畢業生升學率:一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二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二以上,三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以上,四類地區百分之九十左右。國小畢業生升學率,是指國小畢業生升入各類國中人數占當年國小畢業生總數的百分比。
(2)在校學生的年鞏固率:一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二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二以上,三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以上,四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在校學生的年鞏固率,是指上學年未學生數占上學年初學生數的百分比。
(3)畢業班學生的畢業率:一類地區百分之九十以上,二類地區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三類地區百分之八十以上,四類地區百分之七十五左右。畢業率,是指應屆實際畢業生數占應屆畢業班常年未學生總數的百分比。
(4)國中教育的普及率:在現階段,暫按十六周歲一個年齡中受過或正在接受各類國中教育的人數與這個年齡總人數的百分比計算。一類地區百分之八十五左右,二類地區百分之八十左右,三類地區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四類地區百分之七十左右。
2.校舍、設備
在“一無兩有”(即“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的基礎上,還應做到:
(1)有必要的實驗室、圖書室和運動場地;
(2)有必要的教學實驗儀器、圖書資料、體育器材;
(3)教師住宅,住校生宿舍和必需的生活設施基本解決。
三、師資
有一支合格而穩定的、有足夠數量的師資隊伍,是實施義務教育,提高基礎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計。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尤其是國中教師隊伍的現狀是數量不足,素質不高,學科不配套,隊伍不夠穩定,必須採取果斷有力的措施加以解決。
1.關於新師資培養。根據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規劃,從一九八五年起到本世紀末的十六年間要求補充國中新師資七萬三千一百人(按每班編制二點四人計算)到八萬三千六百人(按每班編制二點六人計算),平均每年需要補充國中新師資四千六百人到五千二百人。其中前六年需要補充新師資三萬五千九百人到四萬七千七百人,平均每年需要補充國中新師資六千人到八千人,要採取多種辦法培養解決。
(1)發展和加強高等師範教育,這是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提供合格的國中新師資的主要途徑。師範專科學校要全力以赴培養國中教師,師範大學和師範學院以及其它大學都要從實際出發,挖掘潛力,舉辦以培養國中短缺學科教師為主的兩年制專科班,為普及國中貢獻力量。師專和其它大專院校舉辦的師資班,均作為國家指令性計畫,擴大定向到縣的招生比例,畢業學生全部分配到國中任教,不得層層截留。
(2)通過函授、電大或自學考試取得專科以上學歷的民辦教師和社會青年,逐步由省和各地安排專項指標,轉為或吸收為公辦教師,其中有的可以在國小任教,有的可以調到國中任教。
(3)動員一部分達到退休年齡,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國中教師,緩退三至五年,繼續任教。
(4)“七五”期間為了解決新師資來源的年度和地區上存在供需不平衡,邊遠山區國中教師缺額大、不配套等問題,除了從根本上抓好高校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改革外,少數條件好的教育學院,經省教育領導小組批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招收高中畢業生培養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急需的國中新師資。
國小教育方面,全省國小教師尚缺編九萬人,現有教師中還有一部分人教學存在較大困難。今後學齡兒童將逐步減少,但教學班和教師的數量不會有大的減少。為了補充足夠數量的合格的國小新師資,“七五”期間中師招生由一萬七千人擴大為二萬人。
2.關於在職教師培訓提高。一九八四年,全省中、國小教師已達到規定的學歷水平的,高中占百分之五十三,國中占百分之二十一點四,國小占百分之五十六點九,現有教師中還有一部分不勝任教學,培訓任務十分繁重,必須努力搞好省、市、地、州教育學院、廣播教育學校、省國小教師培訓中心和縣教師進修學校的培訓工作和有關建設,充實教學人員,增加教學設施,以適應培訓任務的需要。教師培訓以在職進修為主,離職培訓為輔,通過多種途徑,爭取在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內使絕大多數教師能夠勝任教學工作。高中教師的培訓,主要由省統一規劃和組織,國中教師的培訓主要由市、地、州統一規劃和組織,國小教師的培訓主要由市、地、州、縣(市、區)組織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不合格者,要調整到其它工作崗位。今後,只有具備合格學歷或有考核合格證書的,才能任教。
3.關於穩定教師隊伍。要採取有力的措施提高中、國小教師和幼兒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待遇。按照有關政策盡力幫助中、國小教師解決住房、家屬農轉非、子女就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繼續解決好落實政策中的遺留問題。嚴肅住址地處理侮辱打罵教師的事件。各級領導要從政治上關心教師,和教師交朋友,做教師的知心人,多為教師辦實事、辦好事,鼓勵他們終身從事教育事業。要採取特殊政策鼓勵教師到條件艱苦的邊遠山區和民族地區任都。堅決制止採取“幾不要”的手段亂挖在職中、國小教師以及在大專院校畢業生分配中,不按計畫辦事,任意截留,“高價”拉人等錯誤作法。
四、經費
1.基本建設投資。在城鎮,凡國家舉辦的中國小,其校舍新建、擴建、改建所需基建投資,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列入當地基本建設計畫。城市的建設規劃,應包括中國小教育設施,所需投資列入總的基建設投資中。農村鄉以下中國小校舍建設投資,原則上由鄉(鎮)、村自籌,國家對貧困地區給以適當補助。農村集鎮建設規劃也應包括義務教育設施,所需資金應包括在集鎮建設投資中。省、市、地、州、縣都要從地方機動財力中增撥專項補助,用於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的建設。
2.教育事業經費。按照中央《決定》精神,採取多種渠道籌集解決。(1)國撥教育經費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均教育費用也要逐步增長,各地必須保證,不得扣減或挪用。(2)地方機動財力、城市維護費和各種附加,以及中央撥發的支援不發達地區資金,少數民族實例費等,應不低於省規定的比例撥給教育使用。(3)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在中央統一規定下達前,農村按省人民政府川府發〔1985〕第188號文《關於徵收農村教育費附加的試行辦法》辦理;城市仍暫按1983年川府發207號檔案和1984年川府辦58號補充通知執行。(4)在自願的基礎上鼓勵單位、集體和個人捐資助學。(5)學校積極開展勤工助學,其收入按規定比例用於辦學。
要嚴格控制各方面向學校徵收費用,減輕學校的經濟負擔。
五、領導管理
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是發展和加強基礎教育的一項重要的歷史性任務。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是發展教育事業,改革教育體制的基礎一環。各級政府都要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以極大的努力,像抓好經濟工作那樣抓好教育工作。
1.各級政府要按照區別要求,分類指導的原則,繼續實施普及國小教育的規劃,抓緊制訂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規劃。縣的規劃要落實到鄉,並努力加以實現。
2.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必須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各級政府應當把這項工作作為重點之一。縣要從實際出發,制訂縣、鄉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各級的許可權和責任,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普及任務如期實現。
3.建立檢查驗收制度。今後,每年對申報達到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基本要求的地方,要組織力量進行檢查驗收。合格的發給證書。成績優異的,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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