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6-08-03
  • 發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字號:川府發〔2016〕32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川府發〔2016〕3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維護全省人民健康,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維護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建設“健康四川”和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堅持改革與發展並重、中西醫並重,協同推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等綜合改革,為民眾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均等的公共衛生制度、高效的醫療供給制度、公平的全民醫保制度、規範的藥品保障制度、科學的行業監管制度,著力解決傳染病和慢性病頻發多發、不合理就醫加劇“看病難、看病貴”和因病致貧、貧病交加比較突出三大問題。2017年,全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進一步增強,服務質量、效率和民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2020年,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多層次醫療衛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民民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全民預防保健制度。
1.健全專業公共衛生體系。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準化建設,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升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核心能力。2020年,80%的市級疾控中心達到三級乙等以上標準,80%的常住人口50萬以上縣(市、區)疾控中心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加強地方病病情嚴重地區防治機構和專業人員配置。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提升婦產科、兒科和生殖健康服務能力。2020年,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率達95%,形成機構布局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管理規範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2020年,常住人口超過50萬且市級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設定或明確1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其他縣(市、區)至少在1所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列首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公共衛生治理機制。將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實施全民預防保健行動,推進以疾病管理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為中心轉變。健全各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協作機制,構建以健康教育為前哨、公共衛生為屏障、醫療服務為支撐的大健康服務格局。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等要大力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普及性、精準性和實效性。開展健康城市建設試點,系統改善影響人群健康的因素。二級以上醫院設定或明確承擔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科室,作為醫療機構等級評審的重要內容,完善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財政補償機制。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落實“七免一補”婦幼健康服務,推動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城鄉全覆蓋,完善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網路,健全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協同推進機制。完善死因、腫瘤、營養、慢性病及其他危險因素等監測系統,健全慢性病綜合防控機制。(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教育廳、省中醫藥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3.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機制。加強疫苗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實現預防接種單位網際網路地圖查詢與服務。加強傳染病實驗室診斷能力建設,健全監測、預警、報告和督導制度,保持全省傳染病發病率低於全國平均值。加強重大疾病防控綜合治理,強化愛滋病防治和愛國衛生目標檢查。堅持“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強化救治救助工作,提高精神病患者檢出率、管理率和治療率。全面落實愛滋病、包蟲病等重大疾病監測評估、干預救治和宣傳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2017年,B肝、結核病發病率保持下降,存活的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數控制在16.5萬人以內,完成石渠縣包蟲病綜合防治試點階段目標,有效遏制包蟲病疫情。2020年,保持B肝、結核病發病率下降趨勢,存活的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數控制在21萬人以內,95%的血吸蟲病流行縣達到消除目標,總結推廣民族地區包蟲病綜合防治模式,基本控制包蟲病流行。(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1.完善可持續補償機制。鞏固和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零差率銷售改革,各級財政足額落實專項補助資金,嚴禁以縣級公立醫院的資產抵債或抵押借款。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對醫院減少的合理收入,原則上70%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20%通過財政投入予以補償,增加的財政投入納入預算管理,10%通過醫院加強管理、降低運行成本解決,建立價格調整、醫保支付和財政補助“三合一”機制。健全以事定費、購買服務、專項補助相結合的公立醫院補助機制。科學測算醫療服務成本,逐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分別負責指各部門按職責分頭落實,下同)
2.完善藥品保障機制。健全醫療機構藥品分類採購新機制,探索對高值醫用耗材實行省級集中分類採購,對醫用設備、體外診斷試劑和二類疫苗實行省級掛網陽光採購,形成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醫用設備、體外診斷試劑、二類疫苗“五位一體”集中採購機制,切實降低虛高價格。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壓縮中間流通環節,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推行“兩票制”。鼓勵醫療機構公開招標選擇開戶銀行,由銀行提供周轉金服務,保障藥品貨款及時支付。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和飛行檢查。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積分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國產藥品,鼓勵採購使用國產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械。加強藥品、耗材合理使用監管,建立健全重點監控管理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3.完善醫院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內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預算執行、運營管理等自主權。完善黨委會、院務會內部決策職能,發揮黨代會、職代會和工會的民主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院長聘任制、任期制、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實行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和年度目標述職制度,未完成任期目標的不得連任。三級以上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強化成本核算與控制,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加強對醫院經濟運行、資產管理、財務收支等的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實行控制醫藥費用增長目標管理,嚴控自費藥、貴重藥和輔助用藥使用比例,嚴控藥占比、次均藥品費用等指標。出台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健全“三調解一保險”長效機制。深化大型醫院專項巡查,系統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4.完善信息化惠民機制。加快省、市、縣三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促進跨機構、跨區域信息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建立醫療、醫保、醫藥財政資金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行業精準監管。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與套用,實現區域就醫“一卡通”。健全“健康四川”服務雲平台,連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向公眾提供統一的醫院、醫生、號源、床位等信息,強化預約掛號、網路預診、錯峰就診、診間支付等服務,實現便捷就醫精準導航,改善民眾就醫體驗。完善遠程診療管理辦法,規範遠程診療規程和診療項目目錄,合理確定遠程診療收費標準,並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建設區域影像、心電、醫學檢驗等集中診斷中心,建立檢驗、檢查、診斷共享機制。制定“網際網路+醫療”準入、收費標準、醫保結算等政策,積極開展常見病、慢性病等網際網路健康管理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三)大力促進社會辦醫發展。
1.放寬準入規範審批。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取消具體數量、類別和地點限制,診所、門診部等醫療機構不設數量限制。鼓勵社會辦醫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發展專業性社會辦醫院管理集團,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舉辦二級以上口腔、眼科、兒科、婦產科、中醫、康復、老年病、護理院、臨終關懷等專科醫院和第三方醫學檢查檢驗機構。除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和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外,床位在100張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所有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婦幼保健醫院、第三方獨立檢驗機構等新型業態由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審批,診所、門診部等其他醫療機構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開展申辦醫療機構手續審批一站式服務試點。(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2.完善社會辦醫政策。為社會辦醫創造平等的用地環境,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的用地政策。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民辦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與公辦醫療機構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3.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醫師多點執業註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等政策,理順醫師、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和多點執業醫療機構三方的權、責、利關係。保障醫師法定工作時間外開展多點執業,探索建立多點執業收入與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醫療機構合理分成制度。鼓勵公立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醫師在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視為對口支援經歷。(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4.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統一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德醫風、誠信服務等考核和管理評價標準。依法查處非法行醫、超範圍執業、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嚴肅處理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廣告宣傳、過度醫療、推諉患者等行為,實行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建立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對違規失信者採取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四)健全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1.改革醫保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經辦管理,要有專門力量承擔基金管理、支付制度改革、價格談判等綜合管理職能。逐步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實現“六統一”(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逐步提升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實際報銷比例。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推進跨省就醫費用即時結算。(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參與)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重點推進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依據前三年病種平均費用,結合臨床路徑管理、醫療服務成本變化、高新醫療技術套用等因素,動態調整按病種付費標準,合理確定基金支付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積極探索和推進疾病診斷分組(DRGs)付費方式改革。重點將住院人數或住院費用占比前10位的病種優先納入支付方式改革範圍。建立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合理適度的“超支分擔、結餘留用”風險分擔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共同負責,四川保監局、省中醫藥局參與)
3.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健全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保障機制。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逐步提高民眾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四川保監局共同負責,省殘聯參與)
4.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政策和機制,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保經辦服務。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範化的產品和服務。鼓勵企業、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2017年基本覆蓋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四川保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加快構建分級診療模式。
1.提升基層服務能力。規範大型醫療機構外延發展,推進牙科等連鎖診所體系建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實施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增強鄉鎮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診搶救、二級以下醫院常規手術、婦產科、兒科、中醫和康復等醫療服務能力。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健全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激勵政策和目標管理制度。制訂體現全科醫學特點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完善簽約服務收費和激勵政策,推進全科醫生、鄉村醫生、個體醫生與城鄉居民的簽約服務,鼓勵各地對簽約服務實行按人頭付費,簽約服務費用通過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編辦、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省殘聯參與)
2.完善醫保支付機制。完善差別化支付政策,按病種合理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住院費用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對縣級醫院無法治療並按規定轉診的病種,醫保支付應給予充分保障。對沒有按照轉診程式就醫的普通病、常見病參保(合)患者應顯著降低醫保支付比例,確保引導患者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序流動。探索以醫療聯合體為單位實施醫保總額控制,完善醫保門診統籌報銷政策。在規範日間手術和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日間手術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範圍。(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參與)
3.健全雙向轉診機制。規範和落實城市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以及縣級醫院等不同級別、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健全區域醫療協同發展機制,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強化城市醫院、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促進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通過病種分類、手術分級、支付分層、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手段,合理調控不同級別、類別醫院的總診療量和醫師日均診療量。(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4.創新急慢分治模式。建設全省統一的120指揮平台,實現互聯互通,提升各級醫療機構急診急救能力,最佳化急診患者就醫流程,確保急診患者就急、就近、就優治療。健全慢性病人群預防、治療、康復全程健康服務管理體系,明確和落實不同醫療機構慢性病診療功能定位,以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為重點,形成“規範診斷在上級、監測治療在基層、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慢性病防治新模式。(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六)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1.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從舉辦管理醫療機構向全面監督管理轉變,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監督管理職責。理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職責,強化對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部省級醫療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市、縣級醫療機構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所、門診部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理順各級醫療機構人事任免、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管理許可權。嚴格醫療衛生人員準入和退出管理,推進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定期考核、醫院管理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醫師和護士的網路監管。強化醫學會、醫師協會等行業協會的自治自律作用。加強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和社會監督評價體系。(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2.完善編制人事管理。結合國家要求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明確公立醫院人員配備標準,合理核定人員總額,增量部分實行備案管理。推行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建立競爭性自主用人機制。落實醫療衛生單位用人自主權,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用人單位採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鼓勵推行縣、鄉醫療衛生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資源、統一財務、統一績效、統一人員”改革,開展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試點。探索大型醫院自主評審職稱制度和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職稱直評辦法。建立完善醫療衛生人才誠信體系和獎勵制度。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3.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縮小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差距,適度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傾斜。健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重點向兒科、急診等急需緊缺人才、關鍵崗位和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支援基層及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探索年薪制、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分配形式。嚴禁向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薪酬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和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鈎,嚴禁醫院內部科室再次進行核算分配。落實衛生防疫津貼、精神衛生津貼、鄉鎮工作補貼等政策。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夜班、加班、法定假日值班、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等醫務人員予以傾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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