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

2007年9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07〕241號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切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依照《條例》公開的軌道;嚴格按《指南》、《目錄》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紮實做好《條例》施行的各項保障工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函〔2007〕241號
  • 印發時間:2007年9月5日
簡述,內容,

簡述

2007年9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

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
川辦函〔2007〕24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確、有效施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服務作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安排部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就《條例》落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依照《條例》公開的軌道
(一)學習《條例》。在各地、各部門普遍學習培訓的基礎上將《條例》列入幹部理論教育學習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採取自主學習、集中學習、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理論聯繫實際,努力使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深刻領會《條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義,儘快了解和熟悉《條例》;行政學院(校)要把《條例》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相關培訓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要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為《條例》的實施打牢基礎。
(二)適應《條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迅速適應《條例》新的要求,摒棄慣性思維,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嚴格依法按照《條例》行政,真正樹立起“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條例》融入到本職工作中去,形成自覺行動。
(三)實施《條例》。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務公開、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辯證關係,努力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統一到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設中,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良性互動,努力促進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嚴格按《指南》、《目錄》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重點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為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好準備。要對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提供的信息公開分類明細和範例,對涉及政府部門職能、業務事項及開展業務工作所產生的信息進行重點梳理,努力做到無遺漏。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凡屬應當公開的必須納入《目錄》。
(二)抓緊編制《指南》、《目錄》。各地、各部門要以清理出的內容為依據,按照全省統一的格式要求,採用上下同步、分級組織、各負其責的辦法,對應公開信息進行分類,並於2007年10月10日前將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在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公示;各級政府網站要做好政府信息上網的技術準備;各地、各部門要採取網上調查、召開聽證會或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調整、充實、完善工作,務必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錄》編制任務並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逐步編制依申請公開的《目錄》。
(三)及時更新和維護網站信息。《指南》和《目錄》正式使用後,應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適時變更、增補、撤銷或終止相關政府信息內容,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各地、各部門要迅速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體制機制,在搞好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同時,接受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業務指導,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部門的對口業務指導。
(二)積極構建制度體系。一是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明確職責、程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請公開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三是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保證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四是內部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對不按《條例》辦事的嚴重行為進行曝光和問責,保證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實效。五是監督檢查制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認真受理並及時調查處理。六是政府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政府發布信息的主動性和權威性。
(三)制訂相關配套措施。首先,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將政府信息的內容在政府網站上公開,暫不具備條件的縣、鄉級政府和部門應在上級政府網站上進行公開。第二,在本地的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各部門應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場所或設施,以利公眾及時完整地獲取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第三,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強化政府網站的支撐保障體系。第四,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持“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能職責的要求把好審核和審簽關,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四)認真抓好落實。各地、各部門對已建立的上述體制機制、制度和措施,要通過目標管理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恆地抓好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制度、維護機制、執行措施,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卓有成效。
四、紮實做好《條例》施行的各項保障工作
(一)明確分管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辦《通知》的要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按照《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需另行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必須在2007年9月中旬以前予以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儘快指定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及聯繫人,充實力量,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三)落實經費。按照國辦《通知》“各級人民政府應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的經費”的明確要求,從今年開始,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將這項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保障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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