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曉玲案

2010年6月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在網際網路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閩清嚴曉玲遭輪姦致死”事件調查情況。福州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明說,根據警方的鑑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曉玲案
  • 時間:二00八二月十一日
  • 地點:福建
  • 死亡原因: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案情介紹,事件發生,警方調查,法醫鑑定,母親上訪,網路炒作,專家熱評,律師觀點,

案情介紹

福州閩清女子嚴曉玲二00八二月十一日離奇死亡,福建警方鑑定其為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然而,嚴曉玲之母林秀英堅持認為其女兒是被強姦致死,並多次上訪。三網民炒作《“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

事件發生

二00八年二月十一日晚十時許,閩清警方接到閩清縣醫院報警稱,一男子背著一女子到該醫院要求救治,隨即離開,該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院方稱,死者系宮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十一時許,林秀英聞訊趕到醫院,確認死者系其女兒嚴曉玲,並反映了十日晚,嚴曉玲接到其男友聶志雄電話後出門未歸的情況。

警方調查

經警方調查,三十三歲的聶志雄已婚,為吸毒人員,二00七年底與嚴曉玲非法同居於梅城鎮南北大街四十號某套房。警方傳喚了死者生前接觸的對象五人,證實二月十日晚,嚴曉玲離家和聶志雄到梅城鎮麗歌KTV娛樂,直至凌晨一時許才回租住處,聶、嚴二人睡一張床,聶的兩位朋友睡另一張床。次日凌晨二時許,嚴曉玲開始肚子疼,多次到衛生間嘔吐、拉肚子,並服用胃藥。當晚六時許,聶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處照顧嚴曉玲。直至晚上十時許,林某健發現嚴曉玲表情痛苦,便將她送到醫院。

法醫鑑定

十二日,嚴曉玲家屬提出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的申請。當天中午,閩清縣公安局法醫對嚴曉玲進行解剖,發現死者體表無明顯損傷,未見皮下出血,體內無骨折,後提取死者心血、陰道內容物、子宮及雙側輸卵管等體內器官分別送福建省公安廳與福州市公安局檢驗。三月三日,福建省公安廳作出輸卵管妊娠並破裂的病理診斷,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檢血液中未檢出毒物和送檢陰道內容物未見人的精子結論。由此,閩清縣公安局作出法醫學鑑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母親上訪

母親林秀英對法醫檢驗結果極為不滿,以公安部門法醫鑑定有誤、聶志雄和公安局要賠償等為由多次上訪。二00八年四月以來,警方多次以書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覆: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不能立為刑事案件;關於賠償問題,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渠道向法院提出。

網路炒作

網友炒作《“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
2009年6月23日晚間起,新浪網易、天涯社區、鳳凰、中華網等多家知名網站論壇出現《嚴曉玲,她比鄧玉嬌悲慘一萬倍!》《慘絕人寰:閩清常現無名女屍 嚴曉玲被8人輪姦》等帖文,引起網民廣泛關注。
文章稱,位於閩清縣醫院對面的縣文化館裡的“麗歌”KTV,系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林宗穎與治安科科長盧賢丁、縣檢察院塗檢察官,夥同一個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脫打擊的黑社會頭目聶志雄開辦的。這家娛樂場所以販賣K粉、介紹賣淫、脅迫賣淫、收取提成等為手段牟取暴利。 文章中,林秀英敘述了女兒嚴曉玲長期被在閩清縣有執法權力背景的聶志雄控制並被脅迫賣淫。2008年2月10日,嚴曉玲再次被聶志雄叫出去後一直未回家;2月11日,林秀英在當地醫院見到了女兒的屍體。在醫院,林秀英聽到了醫護人員議論,“至少五六個以上輪姦,甚至死後還奸屍”,聶志雄父親還向她透露,“嚴曉玲被8人輪姦致死”。 文章描述了林秀英的見聞:公安機關聲稱要交5000元才能做法醫鑑定,警方將嚴曉玲子宮等器官割下以毀滅證據,掩蓋事實等。最後,帖文公布了閩清縣公安局局長劉偉光、縣政法委書記陳繼魁、縣公安局辦公室電話號碼。 文章被國內多家知名網站轉載後,引起網民的廣泛關注。6月24日,百度網站上搜尋到關於嚴曉玲的訊息已經上萬條,網民普遍表達了對嚴曉玲悲慘遭遇的同情和黑惡勢力的憤怒。許多人還將矛頭指向了當地黨委政府,“喪盡天良”“警匪一家”等情緒化的表達形成洶湧的網路輿論風暴。
嚴曉玲案嚴曉玲案
三網友被捕
因在網路發帖傳播“嚴曉玲遭八人輪姦致死”傳言,福建三位網民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被以“誣告陷害罪”逮捕。2009年11月11日上午8點30分,該案在福州馬尾區法院開庭。
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資料,在網上引起轟動效應的帖文《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由網民范燕瓊主筆。都是聽取林秀英的描述加以整理、修飾之後發表,其間更是請了一位境外網站的編輯“包裝”,原帖子中顯著的“重要提示”就是出自這位編輯之手。帖子中所稱的輪姦人數“八人”,則是林秀英根據事發時聶某某房間的四人,再加唱歌的人數猜測得來,綜合林秀英各種“聽說”,范燕瓊加工後完成了引發轟動的網貼。
在公安局發布澄清訊息後,網民游精佑“還是想對帖子有些不妥的地方做一個補充”,主動聯繫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製作了講述的視頻。警方在調查參與視頻拍攝的人員時獲悉,與游精佑一起拍攝的吳華英常常打斷拍攝,停下來“教林秀英,要林秀英說得更生動一點,要感人”。該視頻經過剪輯後發布到網上,形成一個觀點截然相反的“新聞發布會”。
二審維持原判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通過網路誹謗他人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以誹謗罪分別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抗訴人范燕瓊知道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特別是公安機關通過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後,仍然捏造嚴曉玲系警匪輪姦致死,先後兩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發到網際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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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人游精佑、吳華英明知范燕瓊的網文是虛構事實,仍然共同製作視頻發布於網際網路。三抗訴人製作和散布的網文、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引發多家入口網站紛紛轉載,許多新聞媒體予以報導,大量網民點擊、跟帖,信以為真,謾罵、詆毀被害人、政法機關和當地政府。不僅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給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也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均已構成誹謗罪。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范燕瓊等三人犯誹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專家熱評

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石義彬:網路熱點事件之所以“熱”,是因為相比傳統媒體,網路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規的約束力,人們得以更大膽、更自由地表達;網路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網路輿論的影響面更大,進而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當一個熱點事件發生後,如果政府部門對這些事件採取“遮遮掩掩”的態度,只會讓謠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們自然會在網上發出質疑的聲音,進而可能聽信、傳播不準確的信息。
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石束:對謠言傳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學準確的信息從更權威更可信的渠道傳播出來,並在傳播範圍和力度方面勝過謠言本身,這個工作應該由政府和媒體來完成,“作為社會的管理者,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裡,通過調配社會資源,對事件進行調查,作出應對措施,並將所有信息通過媒體進行公布。”
當代文化研究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張檸教授:網路作為公共傳播媒介就如同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壞人,網路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不良的信息。作為20世紀後期興起的網路傳播媒介,網路所起的作用是利大於弊的,它為人們的教育、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們生活等方面更便捷。
對於網路發帖,論壇版主都在按要求實行輪班監管。他說,版主在看待一則帖子時,應以“公民無罪”的態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當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機關會根據相關法律追究發帖人的法律責任,比如“嚴曉玲”事件中,發帖人發布虛假信息,公安機關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律師觀點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卓:從發布信息者公布的內容上看,裡面許多事實與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完全不符,有些則是憑空捏造。發布者的行為已經對當地警方造成了惡劣影響,從這個角度上看,其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
在網路上發布不實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響,對受害方的名譽構成負面影響,可以追究發布者的民事責任。如果發布者為了引起網民關注,或為了表達對他人不滿而惡意捏造事實,並對他人造成嚴重影響,則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范的辯方律師認為,“嚴曉玲被強姦致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范燕瓊3人的行為並不構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之罪。范燕瓊只是為林秀英的上訪代書。代書者沒有能力去核實事實真相,“如果要代書人核實,那么寫上訪控告材料內容不實的,是不是都應該追究法律責任?”辯護律師還認為,范燕瓊等三人為林秀英寫材料、拍視頻,並通過網際網路傳播,只不過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視,並沒有誣陷他人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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