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曉玲

簡介,事件發生經過,警方調查,法醫鑑定,母親上訪,網路炒作,專家熱評,律師觀點,最新進展,

簡介

福州閩清女子嚴曉玲二00八二月十一日離奇死亡,福建警方鑑定其為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然而,嚴曉玲之母林秀英堅持認為其女兒是被強姦致死,並多次上訪。《“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

事件發生經過

2008年2月11日晚十時許,閩清警方接到閩清縣醫院報警稱,一男子背著一女子到該醫院要求救治,隨即離開,該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院方稱,死者系宮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十一時許,林秀英聞訊趕到醫院,確認死者系其女兒嚴曉玲,並反映了十日晚,嚴曉玲接到其男友聶志雄電話後出門未歸的情況。

警方調查

經警方調查,三十三歲的聶志雄已婚,為吸毒人員,二00七年底與嚴曉玲非法同居於梅城鎮南北大街四十號某套房。警方傳喚了死者生前接觸的對象五人,證實二月十日晚,嚴曉玲離家和聶志雄到梅城鎮麗歌KTV娛樂,直至凌晨一時許才回租住處,聶、嚴二人睡一張床,聶的兩位朋友睡另一張床。次日凌晨二時許,嚴曉玲開始肚子疼,多次到衛生間嘔吐、拉肚子,並服用胃藥。當晚六時許,聶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處照顧嚴曉玲。直至晚上十時許,林某健發現嚴曉玲表情痛苦,便將她送到醫院。

法醫鑑定

十二日,嚴曉玲家屬提出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的申請。當天中午,閩清縣公安局法醫對嚴曉玲進行解剖,發現死者體表無明顯損傷,未見皮下出血,體內無骨折,後提取死者心血、陰道內容物、子宮及雙側輸卵管等體內器官分別送福建省公安廳與福州市公安局檢驗。三月三日,福建省公安廳作出輸卵管妊娠並破裂的病理診斷,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檢血液中未檢出毒物和送檢陰道內容物未見人的精子結論。由此,閩清縣公安局作出法醫學鑑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

母親上訪

母親林秀英對法醫檢驗結果極為不滿,以公安部門法醫鑑定有誤、聶志雄和公安局要賠償等為由多次上訪。二00八年四月以來,警方多次以書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覆: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不能立為刑事案件;關於賠償問題,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渠道向法院提出。

網路炒作

林秀英說,自己的不斷上訪,引起了被人稱為“公民代理”“赤腳律師”范燕瓊的關注,喜歡幫人的游精佑吳華英也加入了這一行動。 2009年6月,范燕瓊將林秀英提供的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閩清警匪輪姦26歲女青年致死後還繼續奸屍,慘絕人寰、訴告無門》一文,發到一些網站。該文稱,麗歌KTV是閩清縣公安局某刑警隊長、某治安科長和縣檢察院某檢察官夥同“黑社會頭目”聶志雄合開的,造成嚴曉玲被8人輪姦致死。 同年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闢謠:嚴曉玲死於宮外孕;幾名官員並未在麗歌KTV參股;林秀英並非狀告無門。 而在6月24日,另一位網民游精佑找到林秀英,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視頻。另一名在場人員吳華英則將它放到了其它網站。 助人反被告 網文捏造事實? 警方稱其誣告 令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意想不到的是,他們替人上網發帖喊冤竟然會被訴之以“誣告陷害罪”。2009年6月26日起,范、吳、游等網民先後被行政傳喚,接著被定性為“誣告陷害罪”。在第一次開庭後,閩清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嚴曉玲死亡事件’網文捏造事實,嚴重損害我局執法公信力”的書面報告,作為補充證據送到馬尾區法院。 這份書面報告在列舉了4條意見後表示,“網文捏造事實,通過貶損我局林宗穎副局長、邱吉謂副局長以及民警魏夢軒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損害我局在人民民眾中的執法公信力,使我局的人民滿意度下降。” 根據記者掌握的一份印有指模的“馬尾區公安局詢問筆錄”顯示,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邱吉謂和林宗穎均認為,嚴曉玲事件被網路惡意炒作,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名譽和人格。邱吉謂分管該局信訪和法制等工作;林宗穎分管該局刑偵工作,也參與了嚴曉玲死亡事件調查。 2010年3月10日,閩清縣紀委還針對網文所指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與他人合股在閩清縣文化館開辦“麗歌”KTV的問題專門發了檔案並送馬尾區法院作為補充材料,檔案表明網文所指人員並無違法違紀情況。 對於當地公安和檢方的這一指控,范燕瓊顯然不贊同。她表示,兩篇文章的全部內容都是根據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提供的材料和講述的內容撰寫而成的,沒有誇張,沒有捏造,她只是“代人行書”。 律師林洪楠認為,誣告陷害罪必須是捏造事實,即無中生有,任意虛構和編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國家機關作虛假告發,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而范、吳、游均不是有意誣陷。 馬尾區公安局詢問筆錄顯示,2010年3月4日,閩清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指導員陳其健在接受調查時表示,網文給閩清縣公安局造成很大影響,嚴曉玲死亡案公安局受理後經法醫鑑定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根本不是被人輪姦致死,而聶志雄根本不是黑社會,頂多就是個吸毒的。 馬尾區公安局詢問筆錄還顯示,認識聶志雄的閩清縣公安局民警高輝則表示,聶志雄的父母知道兒子吸毒,平時不務正業,多次到當地派出所要求抓兒子去戒毒。民警魏夢軒表示,他們法醫屍檢時沒有發現林秀英所說的屍表有傷痕。聶志雄的父親聶尚鏗說,兒子根本沒有經濟實力經營KTV。聶志雄在“嚴曉玲死亡事件”後,因吸毒被公安機關送往戒毒所。他承認與嚴曉玲的同居關係,並稱嚴曉玲是病死的。聶志雄還表示,嚴曉玲在病死的當天上午,其弟弟嚴閩還為她送來了止痛藥,她把藥吃了,吃完了還說不舒服。
這起案件於今日上午在福州馬尾區法院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據悉,第一次庭審從早上8點30分,持續到晚上8點,氣氛一直劍拔弩張。第二次開庭是在2010年3月19日,據游精佑的妹妹游碧嫣說“從開庭到閉庭前後只有5分鐘時間”。 范的辯方律師認為,范燕瓊3人的行為並不構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之罪。范燕瓊只是為林秀英的上訪代書。代書者沒有能力去核實事實真相,“如果要代書人核實,那么寫上訪控告材料內容不實的,是不是都應該追究法律責任?”辯方律師還認為,范燕瓊等3人為林秀英寫材料、拍視頻,並通過網際網路傳播,只不過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視,並沒有誣陷他人的主觀故意。

專家熱評

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石義彬:網路熱點事件之所以“熱”,是因為相比傳統媒體,網路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規的約束力,人們得以更大膽、更自由地表達;網路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網路輿論的影響面更大,進而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當一個熱點事件發生後,如果政府部門對這些事件採取“遮遮掩掩”的態度,只會讓謠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們自然會在網上發出質疑的聲音,進而可能聽信、傳播不準確的信息。
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石束:對謠言傳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學準確的信息從更權威更可信的渠道傳播出來,並在傳播範圍和力度方面勝過謠言本身,這個工作應該由政府和媒體來完成,“作為社會的管理者,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裡,通過調配社會資源,對事件進行調查,作出應對措施,並將所有信息通過媒體進行公布。”
當代文化研究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張檸教授:網路作為公共傳播媒介就如同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壞人,網路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不良的信息。作為20世紀後期興起的網路傳播媒介,網路所起的作用是利大於弊的,它為人們的教育、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們生活等方面更便捷。
對於網路發帖,論壇版主都在按要求實行輪班監管。他說,版主在看待一則帖子時,應以“公民無罪”的態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當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機關會根據相關法律追究發帖人的法律責任,比如“嚴曉玲”事件中,發帖人發布虛假信息,公安機關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律師觀點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卓:從發布信息者公布的內容上看,裡面許多事實與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完全不符,有些則是憑空捏造。發布者的行為已經對當地警方造成了惡劣影響,從這個角度上看,其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
在網路上發布不實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響,對受害方的名譽構成負面影響,可以追究發布者的民事責任。如果發布者為了引起網民關注,或為了表達對他人不滿而惡意捏造事實,並對他人造成嚴重影響,則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最新進展

2010年3月19日,此案再次開庭審理,庭審開始一分鐘後,檢察機關要求補充偵查,隨即庭審結束,三網友被繼續羈押。
2010年4月16日,福州三網民涉嫌誣告案一審宣判,其中范燕瓊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吳華英、游精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罪名由先前的“誣告陷害罪”,變成了“誹謗罪”。然而本罪侵犯的客體與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當地警方作為公權力,而不是自然人,以“誹謗罪”來定罪未免過於牽強。
2010年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通過網路誹謗他人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以誹謗罪分別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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