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日的確立

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檔案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檔案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註冊申請日的確立
  • 定義: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為準
  • 要求: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檔案
  • 受理:商標局
簡介,原則,

簡介

申請手續或者申請檔案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原則

(一)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 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收件的日期為準,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三)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 15 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五)對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於同一天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 30 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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