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貿易

商業貿易是指專門從事商品收購、調運、儲存和銷售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在我國,一般對內稱商業,對外稱貿易。商業貿易是商品交換的表現形式,是聯繫工業和農業、城市和鄉村、生產和消費之間的橋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貿易
  • 外文名:Commercial trade
  • 基本釋義:通過買賣方式的經濟活動
  • 性質:社會活動形式
  • 涵蓋範圍:內稱商業,對外稱貿易
商貿出現,古代發展,現代發展,地理髮現,殖民擴張,轉型期,相關文獻,

商貿出現

商業與貿易是人類在長期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一種社會活動形式。它是指通過買賣方式,使貨物得以流通的一類經濟活動。
商業貿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類社會發展的最初階段——原始社會。
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後,形成了最初的商業,交易方式是物物之間的交換。第二次社會大分工導致生產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出現了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和商人,標誌著早期商業貿易活動的社會化。
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業貿易能夠產生的前提,而利益差別的存在卻是不同生產部門和不同地區之間發生貿易往來的必要條件。一方面,由於各地在自然條件方面的差異,資源在各地分布也不平衡。資源和物產的差異性,使得各地之間交換頻仍,商業貿易的界限也因此而逐漸擴大。另一方面,交通狀況的優劣也是影響早期商業活動範圍的一個重要因素。凡是交通便利的地方,商業通常較為發達。交通不便的地方貨物運輸往往不暢,交換減少。
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產品的交換也愈加複雜化。商業貿易無論從交換規模、數量、次數以及手段等方面,都有了長足進展。

古代發展

歐洲地區的商業與貿易
古代歐洲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比較高,商業貿易相對較為發達,歷史上曾出現過輝煌的古希臘文明和“羅馬時代”,繁盛的奴隸制經濟為歐洲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封建制度在歐洲確立後,農奴制與奴隸制相比,勞動者具有較高的勞動積極性和生產能力,促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手工業的進步。隨著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封建莊園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產品進一步商品化,貨幣地租的變化促進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集市貿易的基礎上城市逐漸形成起來。在城市中,直接經商的人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
中世紀早期,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生產主要是用來滿足自己的需要,產品的交換有限。儘管商人和商業活動已經存在,但他們活動的範圍十分有限,活動內容基本上是從事對外貿易。自從10世紀到11世紀城市興起之後,西歐商品經濟獲得了比較大的發展,城市手工業者能夠無阻礙地進行商業活動,大大推動了城市商業的發展,商人的實力也在不斷增強。在11世紀到12世紀的西歐城市裡,商人起初主要是行商,後來逐漸成為坐賈。商人階層的發展直接推動了國內市場的發展、城市手工業產品的出售、城鄉的商品交換,以及遠距離貿易的發展。城市商業的不斷發展,對於歐洲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古代東方世界的商貿
東方專制社會具有典型的農本特色。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東方商業貿易必然帶有較強的封建性,專制政權不允許商業有過度的發展,以免威脅其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的統治,因此,在東方一些國家中,對商業往往採取抑制政策;有的乾脆禁止商業的自由發展,直接以政權的形式來干預交換。儘管如此,東方的一些國家諸如中國、印度和日本等地的商業貿易仍在極其艱難的環境下發展起來了。
印度早在哈巴拉文化時期,就已經出現了較為規範的商業活動。到公元前6世紀前後,不僅有發達的國內商業,而且該地區與海外貿易往來也十分活躍。印度統一以後,穩定的社會秩序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環境。14世紀到15世紀時,城市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並隨著印度封建帝國疆域的擴大,國內地區間的商品交換和對外貿易也都興旺起來了,從而使印度在東西方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國的夏、商、周時期,商業貿易活動就呈現高度繁榮的景象。春秋戰國時期,多元政治格局為商貿活動的開展創造了前提條件。秦統一天下,打破以前國界關隘的限制,並修建馳道,統一貨幣和度量衡,對商品流通極為有利。漢初統治者實行“無為而治”的休養生息政策,漢武帝時,商業活動條件的進一步改善,使商業利潤大幅度提高,從事商業活動的商人日漸增多。
三國兩晉南北朝,各國的執政者都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商業的政策。隋唐之際,社會經濟高度繁榮,商業貿易活動異常活躍,國內商業的範圍擴大到生活、生產的各個領域,對外貿易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從唐末藩鎮割據到五代十國,商業又略有衰落。宋代立國後,統而不一,南宋則偏安於江南一隅,這一格局對宋代商業的發展有著明顯的影響。明清兩季人口增長快速,部分地區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全國商品交易量有了大幅度增長。但由於封建社會晚期,國家對商業貿易活動的控制日益加強,對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嚴重障礙。
日本大化改新之後,日本的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的發展,但商品經濟不發達,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從鎌倉幕府初期起,在寺廟、神社和交通要道等地出現了市集,有專業商人從事運輸、保管、出售、中介買賣等商業活動,這些地方逐漸發展成為工商業城市。國內市場開始形成,經濟逐漸走向繁榮,國外貿易也得到發展。
非洲和美洲的商業貿易的發展極不平衡。中世紀時期,北非的埃及和東非的蘇丹衣索比亞等地商業活動較為發達。美洲在歐洲殖民者進入之前,大部分地區商業貿易還處於物物交換的階段。
中世紀時期商業貿易的發展,東西方仍有較大的差異。歐洲為商品經濟的自由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東方如中國、朝鮮、越南、日本等國,對內長期實行抑制政策,對外又閉關鎖國限制與國際貿易往來。

現代發展

地理髮現

地理大發現指15世紀末美洲大陸的發現和通往東方新航路的開闢。它對世界商業貿易的影響十分巨大,引起了所謂的商業革命。主要表現為世界市場的擴大,流通商品種類與數量的增多,商路及商業中心的轉移和商業經營方式的轉變。
地理大發現和新航路開闢後,主要商業中心從地中海轉移到大西洋沿岸。義大利的商業地位逐漸被西班牙、葡萄牙、英國以及尼德蘭所代替。16世紀中葉,安特衛普成為世界貿易中心
在16世紀時,首先在安特衛普產生了近代的商品和證券交易所,隨後在歐洲其他各地都迅速發展起來。由國家給予種種特權建立起來的新型貿易公司,成為一個具有國家職能的特殊機構,在世界各地經營壟斷貿易,進行殖民掠奪,其中最著名的有英國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荷蘭和法國的西印度公司等。

殖民擴張

地理大發現開創了西歐國家的對外擴張事業,導致了近代殖民制度的建立,從殖民地掠奪來的巨大財富,促進了西歐工場手工業的發展,由此奠定了資本主義經濟繁榮的基石。商業尤其是對外貿易,在這一時期的經濟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商人成為經濟活動中的關鍵人物。西歐各國都執行重商主義政策,使歐洲成為當時世界上商貿最為活躍的地區,並逐漸形成若干個較大的區域貿易中心:地中海貿易、中歐貿易、波羅的海貿易和大西洋沿岸貿易。
地中海貿易是沿地中海的歐洲各國之間以及這一地區與近東之間的貿易。16世紀時,地中海貿易的活動中心是義大利北部諸城市;從16世紀下半葉起,荷蘭和英國介入地中海貿易,貿易活動中心也逐漸由義大利北部城市移到了西北歐
中歐、波羅的海、大西洋沿岸貿易基本上屬於歐洲各國之間的貿易,又可分成以下幾個中心:中歐貿易以萊茵河和多瑙河為中心;波羅的海貿易以易北河一帶為集散中心;大西洋沿岸貿易主要集中於直布羅陀海峽英吉利海峽之間。
跨洋貿易是當時主流的貿易形式,它實際上是資本主義擴張過程中的殖民掠奪,導致以西歐為中心的早期世界市場的出現。早期世界市場的形成,對商業貿易的發展有重要影響,為18世紀後半期開始的工業革命創造了必要的外部條件,對世界市場的形成和世界商業貿易的一體化進程起到了推動作用。

轉型期

世界範圍內的社會轉型從18世紀60年代的工業革命開始,直到二戰結束,歷時約200餘年。
18世紀中期到19世紀60年代,英、法、德、美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開展和完成了工業革命,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最終確立,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得到充分發展,世界市場空前擴大,形成了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系。
這一時期,由於大機器生產的廣泛採用,社會分工得到進一步發展並向國際領域擴張,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或多或少地被納人到國際分工秩序之中,世界市場成為資本主義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必不可少的條件。
19世紀交通、通訊的巨大變革為世界商業貿易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和重要推動力。國際交通運輸體系的建立,大大溝通了世界各國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海底電報電纜的鋪設,加強了各國的經濟聯繫,使電匯取代了原始匯票,方便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支付。
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在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的技術革命,為商業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
世界商業貿易發展的黃金時代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而告結束。但是,這卻給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經濟的發展留下了空隙,帶來了機遇,使中國、印度等國的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得到不同程度地發展。
20世紀上半葉,資本主義世界的5次經濟危機,特別是30年代初的第四次世界性的經濟大危機,嚴重影響全球商業貿易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世界商業貿易再一次遭受重大挫折。

相關文獻

五代十國時期商業貿易的特點及其局限性杜文玉周加勝
(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陝西西安,710062)
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6年第3期
[提要]五代十國時期商業貿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國內各區域間的貿易比較興盛,與周邊少數民族的貿易有所萎縮;陸上對外貿易萎縮,海上貿易有所發展;官營商業有所發展等方面。用於貿易的商品種類與唐代相比,主要表現在農產品商品化的趨勢不斷擴大上。這一歷史時期商業貿易的局限性表現在:缺乏統一的國內市場,商稅繁重;戰亂和混亂的政治秩序,影響了商業貿易的正常進行;幣制雜亂,錢幣緊缺,制約了商業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字]商業貿易 區域經濟 商品特點 局限性
[中圖分類號]K92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205(2006)03-0055-09
[收稿日期]2005-11-24
[作者簡介]杜文玉(1951—),男,陝西渭南人,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有關五代十國時期商業貿易情況的研究,學術界極少涉及,對其特點及局限性等問題更是無人問津。20多年前,鄭學檬先生曾撰《五代十國商品經濟初步考察》,對這一歷史時期商品經濟的恢復情況及特點進行了初步探討①。由於論文題目所限,該文僅對商品經濟及其相關問題進行了論述,對這一時期的商業貿易的狀況及其特點卻極少論及。至於其他論著,對於這一問題的論述就更稀少了。其實五代十國時期的商業經濟繼續了唐代尤其是唐代後期的發展趨勢,並對宋代經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具有過渡型的特點,是唐宋變革期間商業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因此對這個問題的研究便顯得十分必要。
一 貿易形式的主要特點
關於五代十國時期商品經濟的恢復及發展情況,上揭鄭學檬先生的論文已經有所論述,本文不再重複。其商業貿易形式大體可分為如下幾類:
首先,國內各區域間的貿易比較興盛。這一情況的出現,與當時國內政治有著直接關係。當時南北各地同時有大大小小的若干政權存在,由於各地自然條件的不同,物產各異,為了鞏固統治,發展經濟,便不能不重視商業貿易,加快商品的流通。所謂“軍國之費,務在豐財,關市之徵,資於行旅,所宜優假,俾遂通流”②。正是出於這種原因,這一時期的各國政府無不重視促進區域間物流的暢通,如吳國楊行密獲楚王馬殷之弟馬蜜,便將其送歸楚國,目的在於“通商賈易有無以相資”③。後晉高祖石敬瑭也曾於天福三年(938年)十月下詔:“應淮南、西川兩處邊界,自今後不得阻滯商旅。”④後漢河中節度使李守貞叛亂,南唐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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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史研究會論文集》,(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19—140頁。
②《冊府元龜》卷95《帝王部·赦宥一四》,(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136頁。
④[清]吳任臣:《十國春秋》卷71《武穆王弟賨傳》,(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點校本,第986頁。
④《冊府元龜》卷94《帝王部·赦宥一三》,第1123頁。
出兵策應,因此而導致南北商業貿易中斷。事後,南唐皇帝主動致書後漢,“請復通商旅”①,可見其對此重視之程度。後周在建立之初,太祖郭威便在廣順元年(951年)三月頒布敕令,要求沿淮州縣軍鎮對往來於江淮的商賈不得阻滯邀難,“如聞滯留,必行勘罪”②。周世宗統治時期,更加注意發展區域間的貿易,多次頒布敕令要求加快商品流通,鼓勵各地間的通商。據《十國春秋》卷四九《後蜀後主本紀》載:“廣政十七年春正月,周主殂,晉王榮嗣皇帝位,改元顯德。周聽邊吏通商於我。”有些統治者為了發展異地貿易,還採取了免除商稅的辦法,如楚王馬殷便是如此,所謂“是時王關市無征,四方商旅聞風輻湊。……易天下百貨,國以富饒”③。周世宗則採取了對部分商品免稅減稅的政策,以促進貿易的發展。如規定諸道州府對商賈興販牛畜不得征過境稅,只是在售賣時征千分之二十的稅,即所謂值百抽二,“不得別有邀難”④。所有這些政策的實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區域間商業貿易的繁榮與發展。
在這一歷史時期,各區域間的貿易規模也是很大的,如後唐明宗長興元年(930年)正月,“許州奏:準詔放過淮南客二百三十人,通商也”⑤。次年七月,“兗州奏:密州淮口,準敕放過往來商客一千八十八人”⑥。割據於嶺南的南漢境內亦有不少嶺北商賈活動,據《十國春秋》卷五八《南漢高祖紀》載,“帝酷喜誇大,嶺北商賈至南海者多召之,使升宮殿,示以珠玉之富”云云。可知這一區域的外地商賈人數亦不少。另據記載,周世宗進攻南唐的淮南地區時,“偽侍中周宗既阜於家財,而販易,每自淮上通商,以市中國羊馬。及世宗將謀渡淮,乃使軍中人蒙一羊皮,人執一馬,偽為商旅,以渡浮橋而守,繼以兵甲,遂入臨淮”⑦。後周使軍士偽裝成商賈而渡淮襲取臨淮城,其人數必須要達到一定的規模,人數過少則無濟於事,從而印證了平時往來於淮水南北販運羊馬的商賈人數一定不少,遂使後周的計畫得以實現。正是因為南北貿易規模較大,所以後周在疏通汴水以通航運後,曾在汴梁進行了大規模的建設,《玉壺清話》卷三云:
周世宗顯德中,遣周景大浚汴口,又自鄭州導郭西濠達中牟。景心知汴口既浚,舟
楫無壅,將有淮、浙巨商貿糧斛賈,萬貨臨汴,無委泊之地,諷世宗,乞令許京城民環汴栽榆柳、起台榭,以為都會之壯。世宗許之。景率先應詔,距汴流中要起巨樓十二間。方運斤,世宗輦輅過,因問之,知景所造,頗喜,賜酒犒其工,不悟其規利也。景後邀鉅貨於樓,山積波委,歲入數萬計。
其實周世宗之所以擴大汴梁城郭,就是因為汴梁城“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億兆無窮,僦賃之資,增添不定”的緣故。也就是為了適應商業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南北貿易額的擴大,而“於京城四面別築羅城”⑧的。
需要說明的是,區域間商業貿易的擴大,並不意味著坐地列肆式的交易就不再重要了,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這種貿易形式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是因為這一歷史時期區域間貿易發展較快,與其他歷史時期相比,具有較突出的特點,所以特別予以強調而已。
其次,與周邊少數民族的貿易有所萎縮。所謂“萎縮”,主要是指與唐代相比而言的。在唐代內地與周邊民族的貿易非常繁榮,突厥吐蕃、契丹、党項、回紇、室韋、靺鞨、奚、南詔及西域中亞各族都與內地保持了比較密切的貿易關係。除了正常的貿易關係外,朝貢貿易也十分興盛。至五代十國時期,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由於這一歷史時期疆域的大大縮小,中原王朝對許多原隸屬於唐朝的民族不再擁有管轄權,朝貢關係亦隨之中斷,即使仍保持關係的一些民族,由於中原王朝改朝換代頻繁,政治影響力下降,朝貢關係也是時斷時續,只要看一看《五代會要》卷二八至三○的相關記載,就可以發現周邊諸族與中原王朝的朝貢關係明顯地稀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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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治通鑑》卷288,後漢乾祐元年十二月,(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點校本,第9404頁。
②《冊府元龜》卷66《帝王部·發號令五》,第742頁。
③《十國春秋》卷67《楚武穆王世家》,第942—943頁。
④《五代會要》卷25《雜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04頁。
⑤《冊府元龜》卷504《邦計部·關市》。第6052頁。
⑥《冊府元龜》卷980《外臣部·通好》,第11520頁。
⑦《五國故事》卷上《嗣主景》,(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年,五代史書彙編本,第3184—3185頁。
⑧《五代會要》卷26《城郭》,第417頁。
從貿易額來看,下降的幅度也是很大的。以唐五代時期與周邊民族貿易額中最大的一項——馬匹貿易為例,唐朝曾與突厥、回紇、吐蕃等族進行過絹馬交易,其中以與回紇的交易額最大。不同時期每年的交易額不同,唐肅宗乾元以後,每年買回紇馬數萬匹;代宗時規定回紇每年送馬10萬匹;德宗時規定,每次互市不得超過千匹;憲宗朝雙方約定年互市額為6500匹,實際交易額每年為萬匹,憲宗以後的數量闕載。有人估計從乾元元年(758年)至開成五年(840年),這83年間,唐朝共買回紇馬約為214萬匹,①平均每年約買馬25800匹。五代時期中原王朝主要向契丹、党項、回鶻等族市馬,其中以與党項的交易額最大。這一時期各朝每年市馬額多少不等,以後唐明宗長興二年計,這一年買諸蕃馬6000餘匹,共支付馬價40餘萬貫錢,平均每匹馬價為66.6貫。天成時期每年支付的馬價約為五六十萬貫,取其平均數,以55萬貫計,天成時每年可買馬8250多匹②。與唐朝的情況比較,明顯可以看出五代時期的馬匹交易額已經大大地下降了。需要指出的是,唐明宗統治時期是五代的小康時期,政治穩定,經濟恢復,所以才能達到這個數額,其餘各朝均大大低於此數。而有關唐朝的買馬數僅指與回紇之間的交易額,其他諸族還不在其內,五代的情況則不是這樣。
至於南方各國由於地理條件所限,則很難與產馬的民族直接進行貿易。其中前後蜀的情況又有所不同,可以與吐蕃進行茶馬交易,其餘各國則沒有這樣的有利條件。以南唐為例,其曾經與契丹發生過貿易關係,如烈祖升元二年(938年),契丹“別持羊三萬口、馬二百匹來鬻,以其價市羅、紈、茶、藥”③。升元四年,契丹獻馬百匹,七年,獻馬300匹、羊2.5萬口④。實際上仍是一種貿易關係。但是由於南唐與契丹疆域並不相接,所以這種貿易非常艱難,並不能長期維持。五代後期中原王朝實力增強,契丹商賈過境不易,雙方的貿易關係便中斷了,此後南唐所需的羊馬等畜產品便只能向中原王朝求購了⑤。南唐自後周以來向中原王朝稱臣朝貢,中原王朝每年在其主誕日,饋羊萬口、馬300匹、橐駞30匹⑥。其他諸國也多是如此,如荊南“貢銀茶於唐,以求戰馬”⑦。只有吳越一國由於始終與中原王朝保持著臣屬關係,中原王朝允許其過境與北方少數民族進行貿易,所以相對於其他各國獲得畜產品要容易一些。
再次,陸上對外貿易萎縮,海上貿易有所發展。在唐代對外貿易主要靠陸上貿易,即通過絲綢之路進行,海上貿易最主要的是廣州口岸,貿易額自然無法與陸路相比較。唐後期由於西域地區被吐蕃占據,傳統的絲綢之路被阻隔,使得陸路貿易受到了極大的影響。五代十國時期陸路貿易線路向北轉移,中原王朝通過這條線路與西域各國仍然保持了往來。有的學者將這條交通線稱為“草原絲綢之路”,其具體走向是:通過今山西、陝西北部、內蒙古,再向西行;或者經今陝西北部、寧夏北部、內蒙古、唐努烏梁海,再向西行,到達今新疆北疆地區,這條線路還可以經中亞草原直通歐洲。其中碎葉城就是東西商貿的集散地,由此向西南至阿拉伯海、地中海,向西北經中亞草原,越過烏拉爾河伏爾加河直至歐洲⑥。所謂經今陝西、寧夏北部,具體而言就是指陝北的夏州和寧夏北部的靈州,這裡是當時通往西域的必經之地。據《冊府元龜》卷六七八《牧守部·興利》載:後晉時,馮暉任靈州節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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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馬俊民王世平:《唐代馬政》,(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76—77頁。
②參見拙作《論五代馬政及其與軍事、政治的關係》,《渭南師範學院學報》,1988年第1期,第65—72頁。
③[宋]陸游:《南唐書》卷15《契丹傳》,叢書集成初編,第405頁。
④[宋]陸游:《南唐書》卷15《契丹傳》,第407頁;《十國春秋》卷15《南唐烈祖本紀》,第200頁。
⑤參見拙著《南唐史略》,(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81—82頁。
⑥《十國春秋》卷16《南唐元宗本紀》,第234頁。
⑦《十國春秋》卷101《荊南文獻王世家》,第1440頁。
⑧參見賈合甫·米爾扎汗:《絲綢之路在草原文化發展中的作用》,《西域研究》,1990年第4期,第41—47頁。
“作舟車百數,代民轉輸,行商坐賈,蠲其徵稅,……蕃漢貿易,禁其欺詆”①。文中所謂“蕃漢貿易”,就是指中西之間的這種陸路貿易。儘管如此,由於這條路線必定曲折偏辟,道路險阻,所以每年的貿易額必定有限,遠不如傳統的絲綢之路繁榮興旺。
在五代十國時期,中國的對外貿易主要是通過海上交通線進行的,無論是對外口岸還是貿易額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貿易口岸的數量看,除了原有的廣州外,還增加了泉州、福州、杭州、溫州、明州、台州、金陵、揚州、登州萊州等港口。其中金陵、揚州由於是通過長江口與海外進行貿易,故其對外貿易的繁榮程度比不上其他沿海城市。福州與泉州港都隸屬於閩國,也都是這一時期新建的對外貿易口岸。關於福州口岸,早在王審知統治時期就已設定了榷貨務,主管對外貿易並徵收關稅。通常認為福州的甘棠港設在福寧,近有學者認為應設在閩縣,由王審知開闢,自是蠻舶可以直駛福州城外的閩江邊②。關於泉州港早在唐初已具備了開港的條件,唐朝中葉這裡的外國商人已經為數不少了,公元9世紀阿拉伯地理學家伊本·柯達貝在其所著的《道程及郡國志》一書中,已經將泉州列為中國沿海最主要的貿易商港之一③。王氏割據福建後,王審邦、王延彬父子先後任泉州刺史數十年,大力發展海上貿易,尤其是王延彬“每發蠻舶,無失墜者,時謂之‘招寶侍郎’”④。從而為宋元時期泉州港的繁榮奠定了基礎,促使其發展成為這一時期全國最大的對外商港。
關於杭州、溫州、明州、台州等商港,都位於吳越國境內。對於這些城市在唐代是否設定有主管外貿的市舶機構的問題,大陸學術界尚有爭議,但大多數學者都傾向於尚未設定的說法⑤。但是在五代十國時期這些城市都已建成了對外貿易的商港,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如溫州灣的出口洞頭島海域,是船隻進出溫州港的必經之路,在這片海灘和海底曾出土了不少唐五代的青瓷碎片,表明曾有販運中國瓷器的船隻從這裡駛出,或因避風和其他原因在這片海域及附近島嶼停泊⑥。早在唐代中國商人就曾從明州、台州、溫州等處駛出,前往日本經商,日本商人也駕船到明州進行經商⑦。1973年至1975年,在今寧波(即明州)姚江海運碼頭附近出土了700多件唐五代瓷器。1978年至1979年,在寧波東門口碼頭遺址又出土了晚唐時期的一批越窯青瓷⑧。如此之多的瓷器出土,表明這裡曾是中國對日貿易的重要港口。至於杭州更是盛極一時的對外貿易的大港口,所謂“舟楫輻輳,望之不見首尾”⑨。許多商船從這裡出發,駛向新羅、日本乃至遠航至占城、大食。至於地處北方的登、萊等州,在這一歷史時期並非對外貿易的大商港,從文獻記載看,除了有為數不多的商船從這裡到達日本、朝鮮半島外,其主要起到了溝通南北方海上交通的作用。如閩國在王審知統治時期,由於陸路阻隔,“每歲朝貢,泛海至登、萊抵岸”⑩。據史籍記載有的南方政權泛海至青州,向中原王朝貢,實際上仍是從登州或萊州登岸,然後再抵達青州,從陸路進至京師。
需要指出的是,在唐代明州、溫州、台州等一些臨海城市已經有域外船隻出入,作為對外貿易口岸,唐朝政府只開放了廣州一處,並在那裡設定了市舶司進行管理,其餘臨海港口在政策上是不允許涉足對外貿易的,這雖然不一定能夠完全杜絕商船進出,但卻嚴重製約了這些地方涉外貿易的發展。五代十國時期由於各國政府的大力扶持,促進了這些商港的繁榮與發展,使得當時對外貿易口岸大大地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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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文記為陳暉,另據《新五代史》卷49《馮暉傳》所載,陳暉應為馮暉之誤。
②參見韓振華:《五代福建對外貿易》,《福建文史》,1998年第2期,26—30頁。
③參見吳興南:《福建早期海上交通的開闢與海洋文明的濫觴》,《李埏教授九十華誕紀念文集》,(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72—479頁。
④《十國春秋》卷94《王延彬傳》,第1363頁。
⑤何勇強:《錢氏吳越國史論稿》,(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21—323頁。
⑥蔡鋼鐵:《唐五代溫州瓷業及外銷問題探討》,《南方文物》,1997年第2期,第70—75頁。
陳文平:《唐五代中國陶瓷外銷日本的考察》,《上海大學學報》,1998年第6期,第93—98頁。
⑧林士民:《浙江寧波出土晚唐五代外銷瓷器》,《文物》,1975年第1期;《浙江寧波出土一批唐代瓷器》,《文物》,1976年第7期;《浙江寧波東門口碼頭遺址發掘報告》,《浙江文物考古所學刊》,1981年。
⑨[宋]陶岳:《五代史補·契盈屬對》,(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年,五代史書彙編本,第2534頁。
⑩《舊五代史》卷134《王審知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1792頁。
最後,談談官營商業的發展問題。中國歷代政府對商業的直接參預,主要表現在對一些特殊物資的控制上,如對鹽、鐵、酒、麴等專賣外,對於普通的商業活動並不直接經營,這一點在唐以前的各朝中表現得非常明顯。在五代十國時期情況卻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官府直接參預商業經營的情況,而且經營規模較大。據《十國春秋》卷七二《高郁傳》載:“開平時,郁復勸王自京都至襄、唐、郢、復等州,遍置邸務售茶,利幾十倍。又令民得自造茶以通商旅,而收其算,歲入凡萬萬計。”引文中所說的前一種情況,指的便是楚國政府直接經營茶葉貿易的情況。再如吳國楊行密曾派遣軍將唐令回以茶貨萬斤前往汴宋售賣①。後梁開平元年(907年),割據於河北的劉仁恭,“禁江南茶商,無得入境,自采山中草木為茶,鬻之”②。史書雖然將劉仁恭的這種行為作為一種弊政記載,但是透過表面現象,我們看到的卻是當時官府主動參預商業經營的實際狀況。後漢末年,派三司軍將路昌祚到湖南販茶,適逢南唐滅楚,被俘至金陵,南唐元宗問明情況後,根據損失的茶葉數量,補償其18000斤③。以上這些都是官府經營商業的例子。不僅內地存在這種現象,即使在少數民族中也有官營商業的情況存在,如前述的契丹曾派人以羊三萬口、馬二百匹赴南唐販賣,就是一種政府行為。另據《新五代史》卷六七《東漢世家》載:五台山僧繼頤,“為人多智,善商財利,自旻世頗以賴之。……五台當契丹界上,繼顳常得其馬以獻,號添都馬,歲率數百匹。又於柏谷置銀冶,募民鑿山取礦,烹銀以輸,劉氏仰以足用。即其冶建寶興軍,繼顒後累官至太師、中書令,以老病卒,追封定王”。繼頤本為劉守光之子,其政權滅亡後,被迫在五台山出家避難。他既然在北漢任官,經商所得又為北漢政府所獲,因此其以上作為也是一種官商行為。
在五代十國時期,大批貴族官僚參預了商業的經營,這雖然是一種個人行為,與政府無涉,但其經營之廣,規模之大,加之其所具有的政治背景,也應是一種應該引起重視的經濟現象。在唐朝前期皇帝是不允許官員參預商業經營的,而且貴族與官僚參預經商也會被人看不起。這種情況到唐後期卻發生了變化,一些官員尤其是庶族出身者投身於商場之中。五代十國時期繼續了這種趨勢,使得越來越多的官僚貴族捲入其中,就人數及規模而言,已經大大地超過了唐朝。從這一時期參預經商人員的構成來看,大體上有如下幾類:(一)皇家成員。比如後唐莊宗的皇后劉氏,“分遣人為商賈,至於市肆之間,薪芻果茹,皆稱中宮所賣”④;前蜀徐太后姐妹竟然於“通都大邑起邸店,以奪民利”⑤。(二)朝廷官員。如後晉貴族李嶼,就命其仆葛延遇為其家長期在外經商⑥。上面提到的南唐侍中周宗長期經營商業,往來南北,牟取厚利。(三)地方官員,尤其是掌握軍政大權的節度使們。如後唐昭義節度使李嗣昭,其夫人楊氏“治家善積聚,設法販鬻,致家財百萬”⑦。後晉趙在禮,歷任十餘鎮節度使,“善治生貨殖,積財百萬,兩京及所蒞藩鎮,皆邸店羅列”⑧。中原王朝的情況如此,南方諸國的情況也不例外,如吳國潤州團練使徐知諤,“作列肆於牙城西,躬自貿易”⑨。南唐壽春軍政長官李彥真,“惟務聚斂,不知紀極,列肆百業,盡收其利”⑩。有關這方面的事例還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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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治通鑑》卷259,唐昭宗景福二年十一月,第8458頁。
②《資治通鑑》卷266,後梁太祖開平元年三月,第8671頁。
③《舊五代史》卷113《周太祖紀三》,第1480頁。
④《新五代史》卷14《皇后劉氏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44頁。
⑤《新五代史》卷63《前蜀世家》,第791頁。
⑥《新五代史》卷57《李崧傳》,第655頁。
⑦《舊五代史》卷52《李嗣昭傳》,第706頁。
⑧《舊五代史》卷90《趙在禮傳》,第1178頁。
⑨《資治通鑑》卷279,後唐潞王清泰二年七月,第9132頁。
⑩《玉壺清話》卷10《江南遺事》,(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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