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 外文名: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提出者:周恩來
  • 提出時間:1953年12月
  • 套用學科:歷史
  • 適用領域範圍:政治
  • 適用領域範圍:國際爭端、國際交往
  • 具體內容: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等五項
原則內容,傳承,意義,誕生和發展,紀念活動,50周年紀念活動,60周年紀念活動,評價,

原則內容

在1953年周恩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後來在措辭上作了修改,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傳承

印度尼西亞於1955年4月在萬隆舉行了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萬隆會議,會上發表了《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
1957年,時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國國家主席毛澤東在莫斯科宣布,“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74年,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係“都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
1988年,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係史上的重大創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係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
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

誕生和發展

這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當時,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中印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在北京開始談判。31日下午,周恩來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印方代表團,在談話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周恩來指出:“兩個大國之間,特別是像中印這樣兩個接壤的大國之間,一定會有某些問題。只要根據這些原則,任何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可以拿出來談。”
並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興起的非殖民文化運動中,亞非拉民族獨立解放事業蓬勃發展,新生的國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國際關係。中國、印度、緬甸順應這一歷史潮流,共同倡導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發表談判公報,並簽署了《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兩國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列入公報和協定中,把它作為指導兩國關係的準則。同年6月底,周周恩來利用日內瓦會議休會期間,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一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亞萬隆舉行的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亞非會議(又稱萬隆會議)發表了著名的《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係原則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
1957年毛澤東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的14個國家,提出了我國經濟援助的八項原則,把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領域。
1974年鄧小平同志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係都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
1988年,鄧小平同志更明確提出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逐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不僅在各國大量的雙邊條約中得到體現,而且被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文獻所確認。1970年25屆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特別聯大《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

紀念活動

50周年紀念活動

2004年6月28日,是中國與印度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50周年的日子。6月14日,中國人民外交學會舉辦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國際研討會在北京開幕。來自中國有關部門和五大洲12個國家的100多位政界人士和資深學者當日齊聚北京,共同紀念這一重大的歷史性事件。

60周年紀念活動

中國、印度、緬甸共同商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活動於2014年6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出席28日舉行的紀念大會。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出席29日舉行的紀念招待會。緬甸聯邦共和國總統登盛、印度共和國副總統安薩里將出席活動。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同印度總統普拉納布·慕克吉、緬甸總統吳登盛互致賀電。
習近平代表中國政府和人民,分別嚮慕克吉總統和吳登盛總統,向印度、緬甸政府和人民,致以熱烈的祝賀和良好的祝願。60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住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為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遵循,成為指導國與國關係的基本準則,為促進世界和平與人類進步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經歷深刻調整的新形勢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依然具有強大生命力,必將為推動建立平等互信、包容互鑒、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作出新貢獻。
慕克吉和吳登盛在賀電中分別向習近平以及中國政府和人民表示熱烈的祝賀和良好的祝願。慕克吉表示,1954年的這一天,印中發表的聯合聲明正式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隨後,五項原則也被寫入中緬聯合聲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印中所有重要雙邊條約和聯合聲明的組成部分,也是兩國處理彼此間關係以及各自同亞洲乃至世界各國關係的指導原則。為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印中雙方決定將2014年宣布為“印中友好交流年”,計畫舉辦一系列友好交流活動,相信將深化兩國人民間的相互了解友誼,推動印中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進一步向前發展。

評價

印度前總統納拉亞南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各國和平相處的基礎,是為各國普遍接受的指導國際關係的原則,即使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60多年後,它對指導各國和平相處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58屆聯合國大會主席聖露西亞外長朱利安·亨特指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自1954年正式創立以來,在國際政治和外交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將繼續對新形勢下的國際關係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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