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晉

周昌晉(1585年9月27日-1662年7月29日),字晉然,一字自昭、用晦,號衷玄,浙江寧波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明末清初官員。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周昌晉中進士,授東莞縣知縣,有政聲,行取考選山西道御史,以族父周應賓在任禮部尚書避嫌回籍。天啟四年(1624年)補江西道御史,與李蕃、李魯生同為魏忠賢黨羽,有“三傑”之戲稱。天啟五年(1625年)巡按福建,七年(1627年)末回京提學北直隸。崇禎元年(1628年)被劾告病歸,二年(1629年)名列欽定逆案,冠帶閒住。弘光元年(1645年)馬士英、阮大鋮掌權,周昌晉以廣東道御史起用,升太僕寺少卿,隆武時累遷工部右侍郎,或於福京陷落後隱居。康熙初以壽終。

周昌晉天啟年間依附魏忠賢,彈劾他人語多暗刺,不甚指斥姓名;後巡按福建,風采凜然,拒收饋金,主修《福建鹺政全書》。又著有《葭露閣集》,今未見。

基本介紹

  • 全名:周昌晉 
  • 字:晉然、自昭、用晦  
  • 號:衷玄 
  • 所處時代:明末清初 
  • 出生地:浙江寧波府鄞縣新莊(今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高橋鎮新莊村) 
  • 出生日期:1585年9月27日
  • 逝世日期:1662年7月29日
  • 陵墓:息園 
  • 安葬地:鄞縣縣治西南一十五里 
  • 主要成就:整治福建鹽業 
  • 主要作品:《福建鹺政全書》 、《葭露閣集》 
  • 最高官職:工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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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萬曆十三年九月初五日(1585年9月27日)周昌晉出生於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鄞縣新莊(今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高橋鎮新莊村),屬浮石周氏一族,父周應浙以歲貢官至蘇州府同知。
周昌晉五經治《易》,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以府學附生身份中浙江鄉試第59名,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中三甲進士,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授廣東東莞縣知縣。縣誌稱周昌晉慈和不苛,待士有禮,遇水災拆石龍壆用以建造民居。所選拔的舉人中有陳子壯、王應華等名士。任滿行取,考選山西道御史。
天啟元年(1621年)周昌晉因族父周應賓在任禮部尚書,於是避嫌歸家。待天啟三年(1623年)周應賓致仕後,周昌晉方於次年(1624年)就任江西道御史,本年巡視光祿寺。周昌晉與李蕃、李魯生同為魏忠賢黨羽,其在彈劾他人時語多暗刺,不太直指姓名。天啟五年(1625年)周昌晉離開京師前往巡按福建,兼理鹽政。任內周昌晉風采凜然,墨吏望風解綬;按例凡是受到推薦的官員,都會送一些錢作為感謝,周昌晉全部退卻不受。天啟七年(1627年)主修《福建鹺政全書》,本年回京,管南城,年末提學北直隸。
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禮科給事中仇維楨疏言周昌晉與李魯生、李恆茂、李蕃、張訥同為魏忠賢鷹犬,有“五先鋒”的稱號,命下所司議,告病歸家。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周昌晉在欽定逆案中位列末等“計開”,冠帶閒住。崇禎四年(1631年)周昌晉為自己建造陵墓,起名“息園”。
弘光元年(1645年)馬士英、阮大鋮把持朝政,正月周昌晉與袁弘勛一起被起用為廣東道御史,三月升太僕寺少卿,隆武時歷任通政使、副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後未有任職信息,可能於福京陷落後歸里隱居。
康熙元年六月十五日(1662年7月29日)周昌晉去世,享年七十八歲(76周歲),其子周致泰等以周昌晉生前所撰自譜請同里名士聞性道撰墓志銘。

歷史評價

崇禎帝:持議每多依傍,循資未見躐遷。
錢海岳:尚少排陷,在逆黨中以寬厚稱。

軼事典故

  • 為弟所嫌
周昌晉二弟周昌會清高淡泊,對其長兄受累於黨論之事深以為恥,不願與之來往。

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備註
曾祖父
周敬
字以直,號內齋,嘉靖十六年(1537年)歲貢,官至江西新喻縣教諭。
祖父
周樂
號雲門。以子周應浙貴贈文林郎、含山縣知縣。
祖母
陳氏
贈孺人。
父
周應浙
字方回,號符陽,晚號栩生,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歲貢,官至南直蘇州府同知。
前母
王氏
處士靈橋門王伯之女。累贈恭人。生一女
母
毛氏
江寧縣知縣毛國賢之女。累封恭人。生五子
二弟
周昌會
字中素,號興符,天啟元年(1621年)舉人,官湖廣通城縣知縣,忤權貴罷,明亡後出家,是為“顛和尚”。
三弟
周昌魯
縣學廩生。
四弟
周昌時
字乘六,號蘊公,南明時曾入錢肅樂幕,後暗中活動。
五弟
周昌歷
字齊七,國子生,早卒。
姐
周姒音
嫁南京兵部右侍郎董光宏之子董應震。
妻
郭氏
贈孺人。生一子二女。
陳氏
封孺人。生二子
妾
劉氏
生一子。
長子
周履泰
郭氏生,縣學廩生,先父卒。
次子
周致泰
陳氏生,字開文,府學生,工詩,以貧死。
三子
周徵泰
陳氏生,府學生。
四子
周榖泰
劉氏生。
長女
周瑤英
郭氏生,嫁沈光世。
次女
周珂英
郭氏生,嫁沈士道。
以上內容來源

主要作品

周昌晉在巡按福建時曾主修《福建鹺政全書》,現藏於國圖。該書多徵引萬曆《福建運司志》的內容,並加以提煉和發展。如《全書》上卷《鹽產》中,一字不差地摘錄了萬曆志中埕坎曬鹽法的“曬鹽法則”。又上卷《鹽課》部分,在提煉萬曆志中的鹽課徵收數額的同時,記載了諸如水腳銀、滴珠銀和澳課等萬曆後新增的鹽課種類。此外,下卷《鹽疏》和《鹽議》部分,基本完全引用了萬曆志的《奏議志》和《規畫志》的內容,其間增加天啟年間的鹽法疏議。
又著有《葭露閣集》,今未見。

後世紀念

周昌晉於崇禎四年(1631年)為自己營建陵墓“息園”,位於鄞縣縣治西南一十五里繞湖橋之西,未詳為今何地。

主要成就

  • 整治鹽業
天啟年間,巡按福建監察御史周昌晉整治鹽業,其通過考察、驗證,對福建三條行鹽路線,奉敕制定了鹽勅、鹽律、鹽產、鹽課等舉措,並著《鹺政全書》。經周昌晉的治理,福建鹽業得到新的發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明末福建地方經濟和民營鹽業的發展。

史料記載

聞性道《太僕寺卿衷玄周公息園志銘》
全祖望《甬上續耆舊集·卷四十五 思廟遺紳之五 周太僕昌晉》
錢海岳《南明史·卷一百十七 列傳第九十三 奸臣 阮大鋮附周昌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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