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訥(明朝末年官員,閹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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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訥,字鮮辯,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今四川省南充市閬中市)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進士,四十七年(1619年)丁憂畢授行人。天啟三年(1623年)考選浙江道御史,承魏忠賢旨首劾清流領袖趙南星等人,又請毀東林諸書院。訥為閹黨干將,忠賢十分欣賞他,用其兄張朴至南京戶部尚書。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欽定逆案,發配充軍。

基本介紹

  • 全名:張訥 
  • 字:鮮辯 
  • 所處時代:明末 
  • 出生地: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今四川省南充市閬中市) 
  • 主要成就:首劾東林黨魁趙南星十大罪 
  • 最高官職:浙江道御史,巡按蘇松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史料記載,親屬成員,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張訥,字鮮辯,四川承宣布政使司保寧府閬中縣(今四川省南充市閬中市)人,守御所軍籍。治《詩經》,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三甲進士,觀政禮部。本年丁憂。四十七年(1619年)授行人司行人。天啟三年(1623年)考選浙江道御史,巡視太倉銀庫。四年巡視中城。十二月十六日(1624年2月4日),秉承魏忠賢旨意,首先彈劾趙南星十大罪,並牽連御史王允成,吏部郎鄒維璉、程國祥、夏嘉遇。忠賢大喜,立除南星等名,且令再奏。乃羅織兵部侍郎李邦華,湖廣巡撫孫鼎相,舊給事中毛士龍、魏大中,光祿少卿史記事等十七人,誣告他們通過賄賂南星才得官,諸人並獲罪。
五年五月初三日(1625年6月7日),以誤錄舉人沈同和的罪名劾罷免江西巡撫韓光祐。八月初六日(9月7日),請毀東林、關中、江右、徽州諸書院。極力詆毀鄒元標、馮從吾、余懋衡、孫慎行,並及侍郎鄭三俊、畢懋良等,以上諸人也因此被削奪官職。十二月初五日(1626年1月2日),巡按南直隸蘇州府、松江府一帶。訥作為忠賢的爪牙,在排斥清流上面十分賣力,忠賢十分欣賞他,因而任命其兄張朴至南京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訥則於六年(1626年)迴避。
崇禎元年五月初十日(1628年6月11日),為御史馬如蛟劾罷。二年(1629年)三月欽定逆案,訥以“諂附贊導”位列“交結近侍次等”,發配充軍。

主要成就

首劾東林黨魁趙南星十大罪。

史料記載

《明史·卷三百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曹欽程附張訥》

親屬成員

張廷祿,訥曾祖。
張世賢,訥祖父
張文運,訥父。隆慶元年(1567年)舉人,官至郎中。
張朴,號芋田,訥兄。萬曆二十六年(1698年)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兄弟並列逆案。

人物評價

訥為忠賢鷹犬,前後搏擊用力多。——張廷玉 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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