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茂(明朝末年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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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茂,號平田,北直隸順德府邢台縣(今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區)人,明朝末年官員。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李恆茂中進士,授長安縣知縣,有政績。天啟二年(1622年)末行取,至天啟四年(1624年)三月補缺授禮科給事中。天啟五年(1625年)疏薦貪污免官的崔呈秀,與其關係親密,又彈劾罷免不親附魏忠賢的侍郎扶克儉等人。後李恆茂與崔呈秀關係惡化,天啟六年(1626年)二月因奏疏小誤被罷官。天啟七年(1627年)崇禎帝即位,魏黨失勢,李恆茂起原官,崇禎元年(1628年)因御史鄒毓祚彈劾閒住。崇禎二年(1629年)名列欽定逆案,徒三年,納贖為民。

李恆茂與李蕃李魯生皆為魏忠賢親信,日走吏、兵二部,交通請託,時人有言:“官要起,問三李。”

基本介紹

  • 全名:李恆茂 
  • :平田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北直隸順德府邢台縣(今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區)  
  • 安葬地:邢台城西八里孔村(今邢台市信都區泉西街道孔村社區) 
  • 最高官職:禮科給事中 
人物生平,歷史評價,軼事典故,勸友出仕,邢台才子,人際關係,主要作品,後世紀念,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李恆茂出生於北直隸順德府邢台縣(今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區),貫民籍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李恆茂中順天府鄉試第58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會試第283名,本年殿試位列三甲第254名,觀政吏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授陝西長安縣知縣。據《邢台縣誌》記載,長安縣為陝西中心,秦藩宗室、上級長官、豪強大族很多,李恆茂對這些人用法律約束、用禮教勸誡,使得惡勢力得以收斂,民賴以安,秦人思之。期間李恆茂還擔任了陝西鄉試同考官
天啟二年(1622年)十二月李恆茂行取,天啟三年(1623年)六月通過考選擬授北科給事中,天啟四年(1624年)三月授禮科給事中。天啟五年(1625年)正月李恆茂為因貪污而被罷官的崔呈秀上疏訟冤,與崔呈秀關係親密。之後李恆茂又彈劾罷免侍郎扶克儉太僕少卿孫之益太常少卿莊欽鄰,都是不肯依附魏忠賢的人。李恆茂、李魯生李蕃每天穿走於吏部、兵部,串通拉關係,時人對此評價道:“官要起,問三李。”六月巡視庫藏,管十庫
後李恆茂與崔呈秀關係惡化。先前李恆茂疏中有“曹爾楨整兵山東”一句,回旨說先前曹爾楨已巡撫山西,不可能仍在山東整兵。李恆茂回奏說曹爾楨尚未從山東布政使一職離任,並呈上部題發山東標兵作為證據,但天啟六年(1626年)二月李恆茂仍然以此疑似錯誤而被削籍。天啟七年(1627年)崇禎帝即位後,魏忠賢一黨失勢,李恆茂復原官。崇禎元年(1628年)五月受廣西道試御史鄒毓祚彈劾而閒住
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崇禎帝欽定逆案,李恆茂以“贊導”位列“交結近侍又次等”,判其徒三年,納贖為民。

歷史評價

崇禎帝:入幕參謀,朋比害正。

軼事典故

勸友出仕

崇禎元年(1628年)李恆茂鄉試同年兼同鄉黃元功引疾歸里,一年不補,李恆茂勸說:“主上知君久矣,每問‘黃員外未見,何也?’君當起以副上知。”黃元功於是決心復官。

邢台才子

李恆茂(號平田)與同縣王履和(字仲美,號福田)、傅梅(字調卿,號元鼎)、黃元功(字伯謙,號默齋),南和縣張應詔(字仲錫,號澹如),內丘縣崔元暉(疑為崔萬仞字號)皆有文名,以王履和才最高,推為“祭酒”。

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備註
曾祖父
李仲良
——
祖父
李朝陽
——
李時萃
一作李時翠,庠生。以子李恆茂貴贈給事中。
以上內容來源

主要作品

縣誌載有李恆茂所作《鵲王廟碑記》一文。

後世紀念

李恆茂墓位於邢台城西八里孔村(今邢台市信都區泉西街道孔村社區),工部尚書劉榮嗣志表

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李恆茂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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