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函式存在定理

原函式存在定理

原函式存在定理為:若f(x)在[a,b]上連續,則必存在原函式。此條件為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即若f(x)存在原函式,不能推出f(x)在[a,b]上連續。由於初等函式在有定義的區間上都是連續的,故初等在其定義區間上都有原函式。需要注意的是初等函式的導數是一定是初等函式,初等函式的原函式不一定是初等函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函式存在定理
  • 外文名:Existence Theorem of Primitive Functions
  • 學科:數學
  • 解釋:存在定理為:若f(x)在[a,b]上連續
定理內容,定理證明,推論,原函式存在與間斷點的關係,

定理內容

設f(x)在[a,b]上連續,則變上限積分
在[a,b]上可導,且其導數

定理證明

由導數定義,只需證明
設x∈(a,b),給x一個改變數△x,使
其中ε介於x與x+△x之間,因△x正負未知,不確定x與x+△x的大小。
等式兩端除以△x,令△x→0,取極限
當△x→0時,x+△x→x,從而ε→x,又f(x)在[a,b]上連續,
所以,
該定理表明,設f(x)在[a,b]上連續,則必存在原函式且原函式為f(x)的變上限積分。

推論

設f(x)在[a,b]上連續,φ(x),ω(x)在[α,β]上可導,a≤φ﹙x﹚≤b,a≤ω(x)≤b,x∈[a,b].
它是由
的複合而成的函式,由複合函式微分法和原函式存在定理,且φ(x)在[α,β]上可導
又ω(x)在[α,β]上可導,a≤ω(x)≤b

原函式存在與間斷點的關係

設F'(x)=f(x),f(x)在x=x0處不連續,則x0必為第二類間斷點(對於考研數學,只能是第二類振盪間斷點),而非第一類間斷點或第二類無窮間斷點。
當f(x)存在第二類振盪間斷點時,不能確定是否存在原函式,這種情況下結論與f(x)的表達式有關。
原函式存在的三個結論:
如果f(x)連續,則一定存在原函式;
如果f(x)不連續,有第一類可去、跳躍間斷點或第二類無窮間斷點,那么包含此間斷點的區間內,一定不存在原函式;
如果f(x)不連續,有第二類振盪間斷點,那么包含此間斷點的區間內,原函式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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