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

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維修時消費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由廠商所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

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產品的使用壽命和國家有關產品銷售的包修規定,明確制定產品的包修期限。在規定期限範圍內,顧客購買的產品如果發生損壞或故障,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對產品實行包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修
  • 是指:“三包”有效期內
  • 特點:免費修理
  • 區別:包修是法律概念,保修為詞典概念
包修的特點,包修與保修的區別,

包修的特點

包修業務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對顧客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損壞,企業必須無條件的負責維修。
2、包修一般屬於免費修理,顧客不需要支付費用。
3、在包修期內企業如果不負責維修,用戶有權提出申訴或退換產品。

包修與保修的區別

在商品售後服務方面及消費者保護領域,不少消費者(包括有些消費者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對保修的概念與包修的概念的認識不太清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商家作出三年五年甚至終身保修的承諾,真等到出現故障去維修時,卻收到更換零部件及維修人工費用的清單,商家解釋說“保修”並非“包修”。不少經營者正是利用“保修”與“包修”的一字之差而在此問題做文章,從維護自己的利益角度出發對這兩詞提出了不同的解釋,認為“包修”是生產者或銷售者對產品故障為消費者提供的免費修理,“保修”則是對產品故障提供的收費維修,給消費者造成對這兩個概念理解上的混亂。
“保修”與“包修”這兩個詞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及的兩個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第二款“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而對保修和包修這兩個詞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府行政部門都沒有對這兩個概念作出正式解釋,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只能對這兩個概念從字面上作出解釋。“保修”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是“工廠或商店對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由此可見“保修”的含義從字面上講是免費維修的。而“包修”在《現代漢語詞典》上沒有這一詞,根據“包”字的含義來作相應的解釋。應取“包”在《現代漢語詞典》上解釋中的擔保,保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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