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論

功能論是傳播過程中關於態度改變的一種理論。從功能主義出發,分析和研究人的心理功能與態度的關係。功能論者試圖把已經提出多年的關於人類的兩種不同模式——非理性模式與理性模式、一致論和勸服論結合起來。最早提出這一理論的是美國學者丹尼爾·卡茨(Daniel Katz)等人(1960年)。後來,英國學者布朗(J. R. Brown)等人發展了這一理論。他們著重從傳播媒介的功能上研究傳播過程及其對受傳者的影響,認為大眾傳播是傳播者與受傳者雙方都參加的過程,他們彼此互相影響。在這一過程中,雖然傳播者占據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但受傳者也不是任傳播者施加影響的消極客體,而是選擇適應自己需要的內容的積極個體。

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或組織化手段的系統,社會的各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關聯,並對社會整體發揮著必要的功能。整體是以平衡的狀態存在著,任何部分的變化都會趨於新的平衡。在理論上不重視行動個體,而是強調社會制度,大多數社會和文化現象都可以被認為是具有功能的,因為它們為維持整個社會結構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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