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北魏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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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453-513年),字伯文,彭城(今江蘇徐州市)人。北魏大臣,著名文學家、禮儀學家。

少時顛沛,業尚貞固,聰敏過人,篤志墳典。初為中書博士,遷中書侍郎,轉太子庶子、散騎常侍、徐州大中正。宣武帝即位,遷中書令,國子祭酒如故,出除安東將軍、青州刺史,轉太常卿。延昌二年(513年)卒,年六十一,追贈鎮東將軍、徐州刺史,諡號文貞。

基本介紹

  • 本名:劉芳
  • 字號:字伯文
  • 所處時代:北魏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彭城
  • 出生時間:453年
  • 去世時間:513年
  • 主要作品:《窮通論》
  • 主要成就:侍中 太常 徐州刺史
人物生平,文學成就,家族成員,

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劉邕同劉義宣起事,身死彭城。劉芳隨伯母房氏逃竄青州,會赦免。舅父房元慶,為劉子業青州刺史沈文秀建威府司馬,為沈文秀所殺。劉芳母子入梁鄒城。慕容白曜南討青齊,梁鄒降,劉芳北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南部尚書李敷之妻,司徒崔浩之弟女;劉芳祖母,崔浩之姑也。劉芳至京師,詣劉敷門,崔浩恥於劉芳流播,拒不見之。劉芳雖處窮窘之中,而業尚貞固,聰敏過人,篤志墳典。晝則傭書,以自資給,夜則讀誦,終夕不寢,至有易衣並日之敝,而澹然自守,不汲汲於榮利,不戚戚於賤貧,乃著《窮通論》以自慰焉。
因緣上位
劉芳常為諸僧傭寫經論,筆跡稱善,卷直以一縑,歲中能入百餘匹,如此數十年,賴以頗振。由是與德學大僧,多有還往。時有南方沙門惠度以事被責,未幾暴亡。劉芳因緣聞知文明太后。召入禁中,鞭之一百。時中官李豐主其始末,知芳篤學有志行,言之於太后,太后微愧於心。會蕭賾使劉纘至,劉芳之族兄也,擢劉芳兼主客郎,與劉纘相接,尋拜中書博士,後與崔光宋弁邢產等俱為中書侍郎。俄而,詔劉芳與產入授皇太子經,遷太子庶子、兼員外散騎常侍。從駕洛陽,自在路及旋京師,恆侍坐講讀。劉芳才思深敏,特精經義,博聞強記,兼覽《蒼》、《雅》,尤長音訓,辨析無疑。於是禮遇日隆,賞賚豐渥,正除員外散騎常侍。俄兼通直常侍,從駕南巡,撰述行事,尋而除正。
王肅論禮
王肅之來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劉芳未及相見。高祖宴群臣於華林,王肅語次雲“古者唯婦人有笄,男子則無”。劉芳曰:“推經《禮》正文,古者男子婦人俱有笄。”王肅曰:“喪服稱男子免而婦人髽,男子冠而婦人笄。如此,則男子不應有笄。”劉芳曰: “此專謂凶事也。《禮》:初遭喪,男子免,時則婦人髽;男子冠,時則婦人笄。言俱時變,而男子婦人免髽、冠笄之不同也。又冠尊,故奪其笄稱。且互言也,非謂男子無笄。又《禮》、《內則》稱:‘子事父母,雞初鳴,櫛纚笄總。’以茲而言,男子有笄明矣。”高祖稱善者久之,王肅亦以劉芳言為然,曰:“此非劉石經邪?”昔漢世造三字石經於太學,學者文字不正,多往質焉。芳音義明辨,疑者皆往詢訪,故時人號為劉石經。酒闌,芳與肅俱出,肅執芳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亟共討論,皆謂此義如吾向言,今聞往釋,頓祛平生之惑。”劉芳理義精通,類皆如是。
高祖遷洛,路由朝歌,見殷比干墓,愴然悼懷,為文以吊之。劉芳為註解,表上之。詔曰:“覽卿注,殊為富博。但文非屈宋,理慚張賈。既有雅致,便可付之集書。”詔以劉芳經學精洽,超遷國子祭酒,以母憂去官。高祖南征宛鄧,起為輔國將軍、太尉長史,從太尉、鹹陽王元禧南陽蕭鸞裴叔業入寇徐州,疆場之民頗懷去停。帝憂之,以芳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徐州大中正,行徐州事。後兼侍中,從征馬圈。
振興文教
孝文帝崩於行宮,及宣武帝即位,劉芳手加兗冕。孝文帝襲斂,暨乎啟祖、山陵、練祭,始末喪事,皆芳撰定。鹹陽王元禧等奉申遺旨,令劉芳入授宣武帝(元恪)經學。及南徐州刺史沈陵外叛,徐州大水,遣劉芳撫慰振恤之,尋正侍中,祭酒、中正並如故。
劉芳表曰:“夫為國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學校為先。誠復政有質文,茲范不易,諒由萬端資始,眾務稟法故也。唐虞已往,典籍無據;隆周以降,任居虎門。《周禮·大司樂》云:‘師氏,掌以?微詔王。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之事,以教國子弟。’蔡邕《勸學篇》云:‘周之師氏,居虎門左,敷陳六藝,以教國子。’今之祭酒,即周師氏。《洛陽記》:國子學宮與天子宮對,太學在開陽門外。案《學記》云:‘古之王者,建國親民,教學為先。’鄭氏注云:‘內則設師保以教,使國子學焉;外則有太學、庠序之官。’由斯而言,國學在內,太學在外,明矣。案如《洛陽記》,猶有仿像。臣愚謂:今既徙縣崧瀍,皇居伊洛,宮闕府寺,僉復故趾,至於國學,豈可舛替?校量舊事,應在宮門之左。至如太學,基所炳在,仍舊營構。又云:太和二十年,發敕立四門博士,於四門置學。臣案:自周已上,學惟以二,或尚西,或尚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爰暨周室,學蓋有六。師氏居內,太學在國,四小在郊。《禮記》雲周人‘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禮》又云:‘天子設四學,當入學而太子齒。’注云:‘四學,周四郊之虞庠也。’案《大戴·保傅篇》云:‘帝入東學,尚親而貴仁;帝入南學,尚齒而貴信;帝入西學,尚賢而貴德;帝入北學,尚貴而尊爵;帝入太學,承師而問道。’周之五學,於此彌彰。案鄭注《學記》,周則六學。所以然者,注云:‘內則設師保以教,使國子學焉;外則有太學、庠序之官。’此其證也。漢魏已降,無復四郊。謹尋先旨,宜在四門。案王肅注云:‘天子四郊有學,去王都五十里。’考之鄭氏,不雲遠近。今太學故坊,基趾寬曠,四郊別置,相去遼闊,檢督難周。計太學坊並作四門,猶為太廣。以臣愚量,同處無嫌。且今時制置,多循中代,未審四學應從古不?求集名儒禮官,議其定所。”從之。
議定郊祀
中書令,祭酒如故。出除安東將軍、青州刺史。為政儒緩,不能禁止奸盜,廉清寡慾,無犯公私。還朝,議定律令。芳斟酌古今,為大議之主,其中損益,多芳意也。世宗以朝儀多闕,其一切諸議,悉委劉芳修正。於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諮訪焉,轉太常卿。劉芳以所置五郊及日月之位,去城裡數,於禮有違,又靈星、周公之祀,不應隸太常,乃上疏曰:
臣聞國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實在審位。是以列聖格言,彪炳綿籍;先儒正論,昭著經史。臣學謝全經,業乖通古,豈可輕薦瞽言,妄陳管說。竊見所置壇祠遠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職司,請陳膚淺。
《孟春令》雲“其數八”,又雲“迎春於東郊”。盧植云:“東郊、八里之郊也。”賈逵云:“東郊,木帝太昊,八里。”許慎云:“東郊,八里郊也。”鄭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禮》曰:王出十五里迎歲,蓋殷禮也。周禮,近郊五十里。”鄭玄別注云:“東郊,去都城八里。”高誘云:“迎春氣於東方,八里郊也。”王肅云:“東郊,八里,因木數也。”此皆同謂春郊八里之明據也。《孟夏令》雲“其數七”,又雲“迎夏於南郊”。盧植云:“南郊、七里郊也。”賈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許慎云:“南郊,七里郊也。”鄭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高誘云:“南郊,七里之郊也。”王肅云:“南郊,七里,因火數也。”此又南郊七里之審據也。《中央令》雲“其數五”。盧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賈逵云:“中央,黃帝之位,並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於四郊也。”鄭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此又中郊五里之審據也。《孟秋令》雲“其數九”,又曰:“迎秋於西郊”。盧植云:“西郊、九里郊。”賈逵云:“西郊,金帝少皞,九里。”許慎云:“西郊,九里郊也。”鄭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高誘云:“西郊,九里之郊也。”王肅云:“西郊,九里,因金數也。”此又西郊九里之審據也。《孟冬令》雲“其數六”,又雲“迎冬於北郊”。盧植云:“北郊,六里郊也。”賈逵云:“北郊,水帝顓頊,六里。”許慎云:“北郊,六里郊也。”鄭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高誘云:“北郊,六里之郊也。”王肅云:“北郊六里,因水數也。”此又北郊六里之審據也。宋氏《舍文嘉》注云:“《周禮》,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為近郊。近郊五十里,倍之為遠郊。迎王氣蓋於近郊。漢不設王畿,則以其方數為郊處,故東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里。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陽城北四里。”此又漢世南北郊之明據也。今地祗準此。至如三十里之郊,進乖鄭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據,退違漢魏所行故事。凡邑外曰郊,今計四郊,各以郭門為限,里數依上。
《禮》:朝拜日月,皆於東西門外。今日月之位,去城東西路各三十,竊又未審。《禮》又云:“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今計造如上。《禮儀志》雲“立高禖祠於城南”,不雲里數。故今仍舊。靈星本非禮事,兆自漢初,專為祈田,恆隸郡縣。《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縣邑令長得祠。”晉祠令云:“郡、縣、國祠稷、社、先農,縣又祠靈星。”此靈星在天下諸縣之明據也。周公廟所以別在洛陽者,蓋姬旦創成洛邑,故傳世洛陽,崇祠不絕,以彰厥庸。夷齊廟者,亦世為洛陽界內神祠。今並移太常,恐乖其本。天下此類甚眾,皆當部郡縣修理,公私施之禱請。竊惟太常所司郊廟神祇,自有常限,無宜臨時斟酌以意,若遂爾妄營,則不免淫祀。二祠在太常,在洛陽,於國一也,然貴在審本。
臣以庸蔽,謬忝今職,考括墳籍,博採群議,既無異端,謂粗可依據。今玄冬務隙,野罄人閒,遷易郊壇,二三為便。
詔曰:“所上乃有明據,但先朝置立已久,且可從舊。”
永平議
先是,高祖於代都詔中書監高閭、太常少卿陸琇、並公孫崇等十餘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後崇為太樂令,乃上請尚書僕射高肇,更共營理,世宗詔劉芳共主之。芳表以禮樂事大,不容輒決,自非博延公卿,廣集儒彥,討論得失,研窮是非,則無以垂之萬葉,為不朽之式。被報聽許,數旬之間,頻煩三議。於時,朝士頗以崇專綜既久,不應乖謬,各嘿然無發論者。芳乃探引經誥,搜括舊文,共相難質,皆有明據,以為盈縮有差,不合典式。崇雖示相酬答,而不會問意,卒無以自通。尚書述奏,仍詔委芳別更考制,於是學者彌歸宗焉。
社稷植樹
劉芳以社稷無樹,又上疏曰:“依《合朔儀注》:日有變,以朱絲為繩,以繞系社樹三匝。而今無樹。又《周禮·司徒職》云:‘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社之所宜木。’鄭玄注云:‘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此其一證也。又《小司徒》、《封人職》云:‘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鄭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於社。稷,社之細也。’此其二證也。又《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乃土地之所宜也。此其三證也。又《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樹,何也?尊而識之也,使民望見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案此正解所以有樹之義,了不論有之與無也。此其四證也。此雲‘社稷所以有樹何’,然則稷亦有樹明矣。又《五經通義》云:‘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萬物,萬物莫善於木,故樹木也。’此其五證也。此最其丁寧備解有樹之意也。又《五經要義》云:‘社必樹之以木。’《周禮·司徒職》曰:‘班社而樹之,各以土地所生。’《尚書·逸篇》曰:‘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此其六證也。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樹別之明據也。又見諸家《禮圖》、《社稷圖》皆畫為樹,唯誡社、誡稷無樹。此其七證也。雖辨有樹之據,猶未正所植之木。案《論語》稱‘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而《尚書·逸篇》則雲‘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異也。愚以為宜植以松。何以言之?《逸書》雲‘太社惟松 ’,今者植松,不慮失禮。惟稷無成證,乃社之細,蓋亦不離松也。”世宗從之。
辭別婚聘
劉芳沉雅方正,概尚甚高,經傳多通,高祖尤器敬之,動相顧訪。太子元恂之在東宮,高祖欲為納芳女,芳辭以年貌非宜。高祖嘆其謙慎,更敕劉芳舉其宗女,劉芳乃稱其族子長文之女。高祖乃為元恂聘之,與鄭懿女對為左右孺子焉。崔光於劉芳有中表之敬,每事詢仰。崔光表求以中書監讓劉芳,世宗不許。延昌二年卒,年六十一。詔賜帛四百匹,贈鎮東將軍、徐州刺史,諡文貞侯。

文學成就

劉芳撰鄭玄所注《周官儀禮音》、乾寶所注《周官音》、王肅所注《尚書音》、何休所注《公羊音》、范寧所注《穀梁音》、韋昭所注《國語音》、范曄《後漢書音》各一卷,《辨類》三卷,《徐州人地錄》二十卷,《急就篇續注音義證》三卷,《毛詩箋音義證》十卷,《禮記義證》十卷,《周官》、《儀禮義證》各五卷。

家族成員

先祖:西漢楚元王劉交
六世祖:劉訥,晉司隸校尉
祖父:劉該,劉義隆征虜將軍、青徐二州刺史。
父親:劉邕劉駿兗州長史。
伯父:劉遜之,劉駿東平太守。
長子:劉懌,字祖欣,安南將軍、大司農卿。卒,贈徐州刺史,謚曰簡。
次子:劉廞,字景興,好學強立。孝武帝初,除散騎常侍,遷驃騎大將軍、國子祭酒。尋兼都官尚書,又兼殿中尚書。
三子:劉悅,永安中,開府記室。
四子:劉戫,武定中,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五子:劉粹,徐州別駕、朱衣直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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