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輝(文化大革命時期自由撰稿人)

劉文輝(文化大革命時期自由撰稿人)

劉文輝(1937年11月16日-1967年3月23日)化名敬文等,工人、自由撰稿人,因散發反對文化大革命的文章被監禁近4月後,1967年以反革命罪被處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文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簡介,生平,相關記載,

簡介

劉文輝(1937年11月16日-1967年3月23日)化名敬文等,工人、自由撰稿人,因散發反對文化大革命的文章被監禁近4月後,1967年以反革命罪被處決。
劉文輝劉文輝

生平

劉文輝1937年11月16日出生於上海,在兄弟姐妹九人中排行第五。父親劉宗漢為銀行職員,抗日戰爭勝利後曾任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科長、專員,1954年從船舶工業局退休,1956年在肅反運動中被定為“歷史反革命”,1958年由法院正式判決定罪,並處以“就地監督勞動,管制改造”。1952年,劉文輝讀初二時因家境困難主動綴學,進入滬東造船廠船體車間當學徒工,不到三年滿師後任放樣技工;195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當選車間團支部書記,又擔任工長,考入上海市總工會辦的中專夜校進修。
1957年,中共中央開展全黨整風運動,劉文輝回響號召,寫了一些揭露該廠領導官僚作風和生活腐敗的大字報,結果被廠方打成“右派分子”,撤去工長和團支部書記職務,開除團籍;反右運動後期,中共中央決定工人不宜戴右派帽子,廠方才按政策為劉文輝平反、恢復團籍。此後,劉文輝考上大學夜校,並開始大量閱讀政治和文史書刊。1961年12月,劉文輝被調到浙江省舟山群島的嵊泗機械廠當輔助工。
1966年2月15日,嵊泗縣人民法院以劉文輝於1964年組織偷渡出國未遂,判處反革命罪管制三年,押回上海家中,交當地民眾監督改造。同年8月8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後以“十六條”著稱);9月28日,劉文輝寫成《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萬言書。他與弟弟劉文忠把文章複寫了十四份,由劉文忠在當年國慶節休假期間去杭州,匿名郵寄到北大、清華、復旦等全國14所著名學校。1966年11月26日,劉文輝和劉文忠一起在家中被捕。1967年3月9日,劉文輝被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3月10日被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3月23日在上海文化廣場召開萬人公判大會後執行槍決,年僅30歲。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上列出的劉文輝“罪行”有: “瘋狂地攻擊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大肆污衊我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方針政策”; “為首組織反革命集團,陰謀劫船投敵,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竟針對我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劉文輝家屬的多次申訴作出判決,平反糾正,“宣告劉文輝無罪”。在此前,劉文輝父親劉宗漢和弟弟劉文忠的“反革命”罪判刑也被徹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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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輝是因反對文革而被處死的第一人,文革初期還寫了二本小冊子《冒牌的階級斗 爭與實踐破產論》和《通觀五七年來的各項運動》,但是在紅衛兵抄家時連同他的書籍與文字札記一起被抄走,下落不明。1967年3月20日,劉文輝在被處死前三天寫下一份遺書,藏在被子中被監獄還給家屬後得以傳世,他的遺書上說:“我相信死後我國的民主主義者、共產黨中的現實主義者朝著世界潮流行駛,中國是會有希望的,那就是民主、自由、平等。……毛作為個歷史人物對中國人民是有功績的,但自55年後就轉化到反動方面去了。整個世界在變化,但他竟這樣昏聵、剛愎自用、居功自傲,自詡為救世主,以至內政、外交竟是亂弱難定,估計越來越冒險,將成為我國家的災星。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正是強制人民服從己意,清除異己,其方式退居幕後,暗施毒箭,指使親、寵、奸,把天下搞得昏天暗地,愚弄民眾,混淆是非,獨夫欲名,玩億萬性命,冒天下之大不韙,孤注一擲,拼其偉大理想之實現。我堅決反對鎖國排他主義、軍國主義、反民主自由,反經濟實業、焚書坑儒主義、階級鬥爭惡性報復為奴役人民的手段,反對所謂解放世界三分之二的人民之謬論。所以作為匹夫有責,我就願意敢與毛鬥爭。這才是死得其所,重於泰山。……等毛政權倒台後,作為烈士的我必能恢復光榮,洗滌家庭所蒙受的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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