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必要性原則

刑事立法必要性原則是立法者只有在運用民事的、經濟的以及行政的法律手段與措施,無法維護其正常的社會秩序時,才能將某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運用刑罰的方法進行抗制。刑事立法必須具有以下兩個必要條件:(1)社會危害行為具有相當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2)作為社會危害行為的反應,刑罰具有無可避免性。

刑事立法必須具有以下兩個必要條件:(1)社會危害行為具有相當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危害性不大,情節輕微的社會危害行為不能規定為犯罪。(2)作為社會危害行為的反應,刑罰具有無可避免性。即對於特定的社會危害行為,如果不使用國家最嚴厲的反應手段即刑罰,就不足於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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