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人類法學派

刑事人類法學派是19世紀中期義大利刑法理論學派.因其創始人是大利梭,繼之而起的人物利、加羅洛,均是義大利人,故又稱龍勃羅梭學派或義大利學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人類法學派
  • 創始人
  • 國家大利
  • 時間:19世紀中期
.反對刑事古典學派的教條主義的研究方法,主張用人類學方法對犯罪原因進行探討,這樣的法學論才是合理的.龍勃羅梭首先從人學的對犯罪者進行研究,在他的《犯罪人論》書中提出生犯罪人類型說,從犯人身體構造方面的特徵來尋找犯罪原因,如頭蓋骨、前扁平、顴骨特別高等,天生具有犯罪特質.在精神理方面,發育遲滯、缺乏道德感情、耽於迷信、衝動、殘忍、懶惰等,這些特徵是先天的,表現出了人類的返祖現象.具備這些特徵的人容易進行犯罪,必須對這部分人進行防範,採取保全措施.繼龍勃羅梭之後的代表是菲利,他只承認遺傳性格等個人原因與犯罪的關係,著重社會原因的探討,因此,他後來轉向刑事社會學.龍勃羅梭的學生加羅法洛則著重發揮了其老師的精神心理方面的學說.這個學派的觀點雖然受到許多抨擊,但其研究方法則對後人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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