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國籍

出生國籍是指因出生而取得國籍。對此,各國要么採取血統主義原則,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要么採取出生地主義原則,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要么採取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這也是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遵循的原則。

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採取的是以血統主義為主,以出生地主義為輔的原則。具體內容有三,一是父母雙方或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則不具有中國國籍。是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繼有國籍則指因加人取得國籍。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人中國國籍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必須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二是必須出於本人的自願。同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第一,申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第二,本人定居在中國;第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等等。只要具備上述前提並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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