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牴觸

國籍牴觸

個人同時具有一個以上的國籍或不具有任何國籍的狀態在法律上稱之為國籍的牴觸或國籍的衝突。其中一人 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國籍的狀態被稱為國籍的積極衝突或積極牴觸;而個人不具有任何國籍的狀態被稱為國籍的消極衝突或消極牴觸。

含義,分類,原因,

含義

國籍的牴觸是指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具有兩個以上國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國籍的法律狀態。如果一個人同時具有兩個國籍,他就是雙重國籍人;如果個人同時具有三個或更多國籍,他就是多重國籍人;如果一個人不具有任何國籍,他就是無國籍人。

分類

一個人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的情況,稱為國籍的積極牴觸,而一個人不具有任何國籍的情況,稱為國籍的消極牴觸。

原因

雙重國籍的產生和解決
雙重國籍現象主要是由於各國國籍法對國籍的取得和喪失的規定不同產生。具體來說,產生雙重國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由於出生。由於各國對因出生而賦予國籍所採取的原則不同就產生雙重國籍。例如,採取血統原則國家的公民在採取出生地原則的國家境內所生子女,一出生就具有雙重國籍,這是世界上產生雙重國籍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如果父母國籍不同,父母各自國家採取血統原則,他們在採取出生地原則的國家所生子女,一出生就具有三重國籍。
第二,由於婚姻。由於各國對女子與外國人結婚是否影響其國籍的問題採取不同的立法原則,婦女就可能由於婚姻取得雙重國籍。例如,甲國女子與乙國男子結婚,按乙國國籍法規定,外國女子與本國男子結婚自動取得其夫的國籍。而按甲國國籍法規定本國女子與外國男子結婚不因婚姻而自動喪失本國國籍。這樣,甲國女子就因婚姻而具有雙重國籍。
第三,由於收養。由於收養產生雙重國籍,也是由於各國對收養外國人是否影響該外國人的國籍問題採取不同的立法原則的結果。例如,某國的公民收養一個外國人為養子女。按收養人的國家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為本國人收養,即取得本國國籍。但按被收養人的國家的國籍法規定,收養不影響國籍,結果這個被收養人就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由於入籍。由於各國對入籍的規定不同,也產生雙重國籍。例如個人在外國申請入籍,其本國法律規定,本國人退籍必須經過批准,而該外國的法律規定,接受入籍不以退出本國國籍為條件。這個人在未退出本國國籍的情況下獲準入籍,就具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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