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檢驗簽證

出口檢驗簽證( Issuing1 nspection certific ates ofexport commodities)廟檢機構對有關出口商品檢驗、鑑定後的簽證工作。出口商品經過檢驗鑑定後,根據契約、信用證或申請人的要求,對外簽發品質、重量、數量、包裝,以及獸醫、衛生、消毒、熏蒸、貨載衡量、丈量、船艙檢驗、監視裝載、積載鑑定、油艙空距、貨櫃裝箱鑑定、產地證明和價值證明等證書。經檢驗、鑑定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或船艙、貨櫃,對內簽發不合格通知單。預驗初評合格的出口商品,對內簽發檢驗結果單或出口商品換證憑單。列入《商品檢驗種類表》的出口商品,經檢驗合格的,對內簽發放行單(或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並根據國外要求籤發有關的各種證書;不向國外提供證書的,只發放行單。證書和放行單是海關放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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