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精神

公務員精神

公務員精神是公務員政治素質、思想作風、職業素養、道德情操、精神風貌的集中反映。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的“熱愛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的公務員精神,是公務員政治素質、思想作風、道德情操、工作態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公務員精神,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需要,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是解決公務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需要。應把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貫穿到實施《公務員法》的全過程,貫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的全過程,貫穿到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全過程,使全體公務員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自覺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精神
  • 外文名:Civil service spirit
概念,實質,公共精神,顧全大局,培養原因,總述,公務員精神,民族精神,總結,法律關聯,

概念

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的“熱愛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的公務員精神,是公務員政治素質、思想作風、道德情操、工作態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而復旦大學公共績效與信息化研究中心則致力於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需要,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是解決公務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需要。應把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貫穿到實施《公務員法》的全過程,貫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的全過程,貫穿到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全過程,使全體公務員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自覺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實質

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公務員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政府公共性和社會自身要求的結果。現代政府的公共屬性意味著政府必須把公民的意志作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則,並確保公共利益得以實現。在我國,公務員作為黨和政府行為的具體執行者以及管理、發展等理念的傳達者,他們是否具有大公無私的公共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黨和政府的治國方略能否完全實現。同時,公務員本身的無私行為又對全社會公共品質的提高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現代 教育 的最終使命和核心任務在於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實質上是該民族之“公共性”文化精神的 理論 表達,以及對共同的價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現代“公民 社會 ”需要具備現代性社會精神氣質與人格特質的人,國民教育尤其是民族精神教育實質上是一種社會化的“公眾教育”,是指全社會都參與到新的理性與人文精神的 學習 、傳播、創新和實踐中來。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質的關鍵,是發育 中國 的“公民社會”,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一個國家的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這一民族和國家文明的面貌;反之,從一個民族國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的投影。突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信念的教育,既是在國際社會中樹立中華民族的“國家形象”的長遠之策,又是構建一種涵攝“公共性”文化精神與價值理念追求於其中的、富於鮮明 時代 特色的開放的民族精神新生形態之必需。

顧全大局

在黨和國家不同層級、不同部門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的實際,決定了公務員必須具備大公無私的公共精神,才能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這個處理準則便是公共精神的核心內容——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要識大體、顧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一切以公共利益、集體利益為重,必要時敢於犧牲個人利益。在完成工作時,要在其位、謀其政,克己奉公、秉公辦事,加強團結、大力協同,以對黨和國家、集體事業負責的精神,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努力維護和捍衛公共利益,樹立一心為公,大局為重的良好形象。反之,自我中心,我行我素,離開了“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的根本要求,公務員的公共服務便是一句空話。

培養原因

總述

1998年抗洪之後,江澤民同志在全國抗洪搶險總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於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沒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強弱的一個重要尺度。綜合國力,主要是經濟實力、技術實力,這種物質力量是基礎,但也離不開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觀點,在一定條件下,精神可以變物質,精神的力量可以轉化為物質的力量。強大的精神力量不僅可以促進物質技術力量的發展,而且可以使一定的物質技術力量發揮出更好更大的作用。”

公務員精神

成功人士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他們有優秀的個人精神。發達民族之所以能夠發達,是因為他們有優秀的民族精神。一個人要想成功,就必須逐步建立起優秀的個人精神。一個民族要想發達,就必須培育優秀的民族精神。
公務員精神是公務員政治素質、思想作風、職業素養、道德情操、精神風貌的集中反映。中央領導同志強調:“要把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貫穿到實施公務員法的全過程,這就為我們在貫徹落實好公務員法的實踐中,培育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的公務員精神,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民族精神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也好,一個團隊、一個集體,如果沒有精神,就等於沒有靈魂,就會失去活力、效率和積極性。我們民族創造了輝煌的古代文明,曾長期領先於世界。從本質上講,我們民族是優秀的民族,儘管我們在近代有過一百多年的屈辱,但這只是五千多年文明史中的片斷而已。五千萬華人在海外創業的成功,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偉大成就,都足以證明:我們民族是一個可塑造、可重造輝煌的民族,也是世界上最有前途的民族之一。儘管我們的民族精神存在不少問題,但並沒有改變我們做為優秀民族的本質。只要我們大力發展經濟、科技、教育,發揚優良的傳統,改革不良的傳統,一定可以實現民族復興。

總結

公務員作為國家的公僕、人民的勤務員,依法履行公職,承擔著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他們的政治素質如何,思想境界如何,精神狀態如何,既關係到公務員隊伍的形象,也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過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視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引導廣大公務員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以永遠燃燒的革命激情和對黨對人民的無限深情,去對待我們的事業、我們的祖國、我們的民族和人民。

法律關聯

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領導同志在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深刻揭示了我國公務員精神的科學內涵,這就是:“熱愛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顧全大局、團結協作”。這“四句話、32個字”,充分體現了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的有機結合,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公務員隊伍一貫的嚴格要求與公務員法對公務員隊伍法規性要求;既是對長期以來廣大優秀公務員崇高精神和優秀品德的創新概括,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公務員的新的要求,內涵十分豐富,必須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具體說,“熱愛祖國、忠於人民”,就是作為公務員,要時時處處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於一切、高於一切、重於一切的位置上,堅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為黨分憂、為國建功、為民造福。“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就是要以對黨和國家事業極端負責的精神,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努力提高適應本職工作需要的能力和水平,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鬥的作風,樹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就是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腳踏實地、埋頭苦幹,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就是要增強全局觀念,堅持以大局為重,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係,努力營造心齊氣順、團結奮進、幹事創業的氛圍,加強團結、大力協同、做好工作。
公務員法》全面體現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有利於保證公務員制度沿著正確的道路健康發展。 我國公務員制度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就是要服務和服從於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發展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堅持黨的領導,鞏固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國共產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是黨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路線所規定的幹部工作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黨的幹部路線的基本內容,是堅持任人唯賢,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選拔幹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中國共產黨又提出了幹部隊伍“四化”方針,使黨的幹部路線更加完善。黨的十六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公務員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適應,從現階段中國的國情出發,總結了長期以來我國幹部人事制度的基本經驗,同時,借鑑了主要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及有益的科學管理制度。這些基本經驗,原則和制度,包括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法治原則,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公務員權利保障制度,職位分類制以及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迴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職位聘任等制度。我國公務員法既表現了與西方公務員制度的共同特徵,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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