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懲戒

精神懲戒是對有過失的公務員的精神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以示警戒的懲戒措施。通常適用於犯有輕微過失的公務員。其種類主要包括申誡、警告和記過。“申誡”包括訓斥和批評教育,在精神懲戒中處罰的程度最輕。比申誡稍重的是“警告”或“嚴重警告”,是對犯有過失的公務員實施的書面的譴責和告誡。“記過”的懲戒程度又高於前者,是指以正式的記過文書註明受罰者所犯的過失,並予以公布。

精神獎勵亦稱“榮譽獎勵”。以授予名譽的方式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成績給予肯定、鼓勵和宣揚的獎勵措施。綜合世界各國對公務員的精神獎勵,其種類主要包括口頭表揚、書面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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