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學位

公務員學位

公務員學位,即身為公務員的人所取得的學位。它與國家教育學歷並沒有什麼不同,同樣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其來源是2008年“中組發[2008]20號”檔案《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將公務員定級與公務員所取得的學位掛鈎,稱為公務員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學位
  • 含義:身為公務員的人所取得的學位
  • 人員的錄用: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
  • 級別規定:高中和中專畢業生
人員的錄用,級別規定,

人員的錄用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級別規定

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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