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職位

公務員考試職位

公務員考試職位根據報考單位屬性一般可分為省級(含副省級)或市(地)以下,省級(含副省級)是指國家、中央、部以及省級政府和行政部門的職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門裡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位,其中根據職位的工作內容又可分為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法類。考生在准考證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考試職位
  • 包含: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法類
  • 屬於:准考證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
  • 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位
職位類別,職位分類,職位要求,職位查詢,開考要求,

職位類別

A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如,國家計委綜合司從事經濟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職位)
B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如,某些機關內部的財務會計職位);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如,基層海關中從事海上緝私或現場查驗工作的職位)。
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共科目考試設定相應作了調整。具體是:報考A類 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即閱讀基本素材的基礎上,就素材中的某一點針對實際進行論述);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則只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板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並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

職位分類

凡擬錄用職位的專業要求為某專業類的,報考者所學專業應為下列相應專業類中所涵蓋的專業(包括相關相近專業)。
一、文秘類:文秘、漢語言文學、中國語言文化、新聞、哲學、邏輯學、倫理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社會學、政治、歷史等;
二、法律類: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商法等;
三、財會金融類:財務管理、會計、金融、證券、審計、投資、財政學、、統計、銀行、保險等;
四、經濟類:經濟學、經濟管理、巨觀經濟管理、國際經濟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工業經濟、農業經濟、貿易經濟、勞動經濟、金融學、企業管理、工商管理、市場行銷等;
五、計算機類:計算機、計算機及套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信息、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網路、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資源管理、信息技術等;
六、行政管理類: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勞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
七、英語類:英語、英語教育等;
八、農業類:農業、農學、農副產品加工、畜牧、植保等;
九、電子通信類:電子、電子工程、電子信息科學、無線電、通信等;
十、機械類:機械製造、機械設計、設備工程、過程裝備及控制工程、機電一體化等;
十一、醫學類:醫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
十二、藥學類: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藥理學、臨床藥學、中藥學、中藥藥理學、藥物製劑、製藥工程、藥品檢驗、套用藥學、化學製藥技術、現代中藥技術等;
十三、貿易類:貿易、國際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工業外貿、國際商務;
十四、土建類:城市規劃、建築學、建築設計、建築裝飾、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工民建等;
十五、交通運輸類:交通運輸、交通工程、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民航運輸、船舶運輸等;
十六、材料類:材料物理、材料化學、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等;
十七、新聞出版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等;
十八、教育類:教育學、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教育管理等;
十九、生物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等;
二十、地礦類:採礦工程、石油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等;
二十一、水利類: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等;
二十二、環保類: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環境規劃與管理等;
二十三、農學類:農學、農業、園藝學、植物保護等;
二十四、林學類:林學、森林資源保護等;
二十五、食品類:食品科學與工程、製糖工程、糧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衛生與檢驗、糧油儲藏、農產品貯運與加工、水產品貯運與加工、冷凍冷藏工程;
二十六、化學類:化學、套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等;
二十八、纖維紡織類:紡織工程、絲綢工程、針織工程、紡織材料與紡織品設計、棉花加工與檢驗、服裝、染整工程等。

職位要求

公務員的職位要求是招考單位根據對該崗位的職業技術技能等各方面的職業素質而設定的要求。主要包括:是否黨員、專業、學歷、學位、是否應屆畢業生、是否有基層工作經驗、年齡、四六級、計算機等級以及其他對專業技能等各方面的描述。具體已招考單位公告要求為準。考生在報考公務員考試期間如對職位要求有問題,可致電招考單位電話,在公務員招考公告網站都有附錄。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簡章》。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
為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
《招考簡章》和《報考指南》也將同時在全國各省會城市及各市(地)級城市的新華書店發行。
查詢網站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開考要求

公務員考試各職位需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開考,一般開考比例為1:3,也是面試錄用比例,即如果招考單位需招1人,按照其面試錄用比例1:3或者1:5 ,至少需要3或5人以上參加考試,才能開考。如果人數未達到,可能會核減招錄人數或取消該職位招錄計畫。
歷年報名人數統計
歷年考試職位情況
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報考情況統計表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報考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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