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證

公共營養師證

公共營養師證是一本證書,營養師考試鑑定考試合格的學員將獲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認可、全國範圍內使用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營養師證
  • 資格:鑑定中心審定
  • 獲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
  • 說明:報考需要提交的資料
  • 級數:4
  • 流程:8
營養師簡介,報考流程,報考條件,鑑定方式,內容,具體考評辦法,

營養師簡介

共營養師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職業之一。是應社會、市場的需要而產生的職業技能人才,指接受專業知識技能培訓,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取得從業資格,從事營養諮詢、營養測評、營養指導、營養宣教、營養管理以及從事營養教學與科研工作、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的特殊職業者,是促進社會公眾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報考流程

培訓機構向學員說明報考需要提交的資料→學員填寫報考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培訓機構初審→培訓機構向市勞動局申報→鑑定中心審定報考資格→確認符合報考資格者向培訓機構發放准考證→學員領取准考證→參加考試。

報考條件

公共營養師四級 中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三級(高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二級 技師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公共營養師一級 科研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畢業13年以上,碩士畢業8年、博士研究生畢業5年以上。

鑑定方式

內容

分為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三部分,其中職業道德和理論知識考試題型是選擇題,採用題卡作答。專業技能考試題型是綜合套用,採用紙筆作答。考試採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具體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崗位培訓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6、二級公共營養師、一級公共營養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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