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志

公共意志,亦譯“公意”。法國盧梭用語。與“全體意志”相對。指來自社會團體並以社會團體為服務對象的普遍的意志。認為這種意志必須具有普遍性,保持為社會全體謀求福利的公共的目的,平等地謀求全體成員的利益,不分種族、宗教和階級,也不容許從一部分人的利益出發而壓制另一部分人。公共意志從公共利益出發,但並不放棄個人利益,是在考慮到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實現公共的利益。

因此,公共意志應是特殊的個人的意志的總和,但不是個人意志的機械組合,而是公共意志與個人意志的有機統一。在這兩者不能很好結合時,以強制方式達到的全體同意只能是全體意志,仍然不能達到公共意志,即不能達到普遍性的意志。公共意志的達到在於個人放棄其特殊的利益,而為社會全體著想,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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