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意志

全體意志,亦譯“眾意”。法國盧梭用語。與“公共意志”相對。指社會成員從個人利益出發而勉強形成的一致意志。認為公共意志的對象及其要素都必須是公共的普遍的,它必須來自全體並施用於全體,但這種公共意志並不容易達到。由於每個人均從其自身的利益出發,而公共意志又不能不考慮到個人的利益,因而在一個團體中可以由得到全體成員的同意而達成一種協定,但這種協定個人利益占了主要地位,並不能代表公共意志,因而只能稱為全體意志,而非公共意志。

公共意志指來自社會團體並以社會團體為服務對象的普遍的意志。認為這種意志必須具有普遍性,保持為社會全體謀求福利的公共的目的,平等地謀求全體成員的利益,不分種族、宗教和階級,也不容許從一部分人的利益出發而壓制另一部分人。公共意志從公共利益出發,但並不放棄個人利益,是在考慮到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實現公共的利益。因此,公共意志應是特殊的個人的意志的總和,擔不是個人意志的機械組合,而是公共意志與個人意志的有機統一。在這兩者不能很好結合時,以強制方式達到的全體同意只能是全體意志,仍然不能達到公共意志,即不能達到普遍性的意志。公共意志的達到在於個人放棄其特殊的利益,而為社會全體著想,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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