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發行

公債發行是國家各級政府憑藉信譽向社會發行債券的行為。公債發行是否成功。取決於許多方面的要求,首先取決於公債發行是否符合公債發行原則的要求。公債發行的原則,西方一些經濟學者如華格納、普蘭克、司徒肯等都提出各自的看法,結合中國的實際。

公債發行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第一,健全的財政原則,即某一時期政府財政支出超過財政收入時,可以發行公債,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最終要使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相等。第二,彌補戰爭費用原則,即戰爭一旦爆發,國家需要巨額支出,常常不是靠增加租稅等所能濟事的,因此發行公債以應急用。第三,吸收遊資的原則,即公債的發行,應以吸收國內遊資或自由資金為對象,極力避免減少社會的生產資金。第四,適度規模原則,即公債的發行規模,既要考慮政府資金的短缺需要,又要考慮民間消化能力,尤其是政府的收入應以稅收為主,公債只能是稅收的補充。第六,公共目的和公共事業支出限制原則,即政府發行公債的收入,只限於供給為公共目的所需支出。用於公共事業發行公債的方法很多,最主要有的公募法、承受法、出售法和交付法四種。(1)公募法,即向不特定的廣泛的投資者發行,這又有直接與間接公募之分,直接公募法是指國庫或其它代理機關自任發行公債之責,向全國公眾公開招募。間接公募法,則是指發行事項委託銀行界,而規定一定條件,由各銀行分攤認領一定的數額,然後轉向公眾募集,攤銷餘數由銀行界自行認購,以湊足數額。(2)承受法,這是政府發行的公債,由銀行或國家的特別基金有餘資承受全部數額的公債,這種方法只需政府與銀行之間議定條件就可進行,手續簡單,國庫收款又較整齊,因而有其優點。(3)出售法,政府發行公債時,委託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這是一種不規則的公債出售,大多數國家很少採用這種方法。(4)交付法,這種方法是政府在需要支付經費時,對於債權人不付給現金,而是以公債券支付,這是 一種不公開的強制交付,應避免經常運用這種方法,以上各種公債發行方法中,以公募法為正當發行方法,採用這種發行方法時,必須具備一般國民有充實的儲蓄,對國家有較強的信心,以及具有應募公債的習慣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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