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公債發行

保值公債發行是指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籌集經濟建設所需的資金而進行的以中央政府為舉債主體的債券發行。

發行對象,參考文獻,

發行對象

保值公債發行對象為:城鎮職工、居民、個體工商業戶、各種基金會、保險公司及有條件的某些公司。發行條件為:保值公債償還期為3年,年利率隨人民銀行規定的3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浮動,加保值貼補率,外加一個百分點。保值公債的利息自購買之日計算,期滿三年一次還本付息,平價發行,不計複利。未到期不兌付,逾期未領取不加利息。公民個人購買的保值公債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其票面形式為: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票面額分別為20元、50元和100元三種。保值公債不記名、不掛失,可以向銀行抵押,可以在國家指定的場所轉讓。發售方式為:保值公債的發行任務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各級政府完成分配的推銷任務。推銷後剩餘部分,由各級政府用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認購。保值公債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各經辦單位辦理兌付。保值公債發行之後,就可在證券市場上進行轉讓。

參考文獻

1 董新興主編.實用證券投資詞典.山東友誼出版社,2003年06月第1版.
2 於春寶.證券業實用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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