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券

公債券

公債券是國家發給公債購買人的一種債權憑證。包括記名式債券和不記名式債券兩種。前者登記債權人的姓名、住址,若債券需轉移、抵押等,須雙方到國庫辦理登記變更。這種辦法工作量大,不便於流通,歸還公債本息時有嚴格的地域劃分,但能增加承購人的安全感。後者則不指明債券的具體所有者。誰合法持有該券,誰就是所有者。這種辦法,便於管理,故被普遍採用。債券持有者有按規定收回本金的權利。

基本介紹

定義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公債。
國債,是專指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 我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也可有保值的;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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