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公債

登錄公債亦稱“登記公債”,“證券公債”的對稱。政府在發行公債時不發行公債券的本券,只將認購者的姓名、住址、認購金額等登記在政府的公債帳簿上,然後發給認購者一張認購證明代替債券本身。因認購證明不是有價證券,不能流通轉讓。認購者轉讓公債券時,須持認購證明,轉移登記申請書等,到公債登記機關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支付登記公債本金和利息時,一般通過新聞媒介或其他辦法預先通知,由認購者持有關證件到指定場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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