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王案件

“八大王”作為溫州早期私營經濟的領頭人,被打壓後影響不小。曾擔任溫州市委書記的袁芳烈日後回憶說,當時因為對“八大王”的處理,柳市剛蓬勃興起的家庭工業一下子被打了下去,致使當年柳市的工業產值下降了53%,對整個溫州市的經濟活力都造成了很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八大王案件
  • 地點:溫州
  • 屬性:私營經濟
  • 對象:打壓
投機倒把,過程簡介,

投機倒把

由於投機倒把罪的行為內容過於龐雜,所以變成當時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在經濟領域裡,有“投機倒把是個筐,什麼罪都可往裡裝”的說法
“八大王”事件成為之後溫州私營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八大王”的闖勁兒,“八大王”的敢為天下先,“八大王”對財富獨有的商業精神,始終為溫州企業家引以為榮
“八大王”所攤上的“投機倒把罪”,已經在1997年3月從《刑法》修訂案中刪除,不再有“投機倒把罪”這一罪名。2008年1月23日,適用了20年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也“壽終正寢”,被宣布失效
昔日的“八大王”,到2009年初,除“舊貨大王”王邁仟於1995年去世外,有七人健在。但之後“八大王”中沒有一人能再現當時的輝煌。如今,他們大多過著普通人的生活,但歷史不會忘記這些為“溫州模式”曾經付出勤勞與智慧的先行者。在中國私營經濟發展史上,“八大王”的故事成為一個特殊的符號,之後很多研究者都不能繞過這一“歷史事件”
有市場頭腦,通過熟人和關係搞到緊俏商品,然後加價賣出,從中獲取利潤,應該說這是商人最基本的商業遊戲;通過長途販運,把偏遠地區的蔬菜或是水果拉出來賣了,這在現在看來是再平常不過的事。然而,這在當時就可能被定為投機倒把罪,要被判刑和坐牢。
八大王案件
投機倒把,指的是以買空賣空、囤積居奇、套購轉賣等欺詐手段牟取暴利。在計畫經濟年代,它被廣泛運用於對個人經濟交易行為的限制。在那個年代,一個農民如把自己家養的雞下的蛋拿到城市裡去賣,都要被定為是投機倒把。而投機倒把罪,根據1979年新中國第一部刑法的規定,是指違反金融、外匯、金銀、物質、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金融和工商活動,破壞國家金融和市場管理,擾亂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由於投機倒把罪的行為內容過於龐雜,所以變成當時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在經濟領域裡,有“投機倒把是個筐,什麼罪都可往裡裝”的說法。

過程簡介

1981年1月,國務院先後兩次發出緊急檔案“打擊投機倒把”。7日發文《加強市場管理、打擊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的指示》,規定“個人(包括私人合夥)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準販賣工業品”、“農村社隊集體,可以販運本隊和附近社隊完成國家收購任務和履行議購契約多餘的、國家不收購的二三類農副產品。不準販賣一類農產品(13.16,-0.28,-2.08%)”、“不允許私人購買汽車、拖拉機、機動船等大型運輸工具從事販運”。顯然這是要從源頭給予限制。30日,國務院又發文《關於調整農村社、隊企業工商稅收負擔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為限制同大中型先進企業爭原料,將社、隊企業在辦初期免徵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二至三年的規定,改為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凡同大的先進企業爭原料,盈利較多的社、隊企業,不論是新辦或原有企業,一律照章征工商所得稅”。
很顯然,在一個月內如此明確下達具體、詳細的措施,就是要直接地“打擊投機倒把”,當時國內各大報都是在頭版頭條刊發這兩個規定,這成為當年重要的經濟運動。1981年冬季開始,強調社會主義只能是計畫經濟的觀點重新抬頭。
1981年的緊縮和打擊投機倒把的行動,瀰漫在國家整個經濟運行當中,一些政治嗅覺敏感的人,無論是從媒體的宣傳,還是從政府的口氣上都能預感到,更加嚴厲的打擊即將開始和深入。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發出《緊急通知》,傳達中央政治局常委關於對一些幹部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把大量國家財產竊為己有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採取緊急措施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指出,對於這個嚴重毀壞黨的威信,關係我黨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全黨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厲風行地加以解決。由此不難看出,中國共產黨在這一問題上的管理力度。
中央書記處於同日上午召開會議,決定派數名中央部門的領導立即赴廣東、福建、浙江、雲南等省,傳達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精神,採取緊急措施,開展打擊走私販私、貪污受賄的活動。
很快,浙江省委根據中央的要求,組成“打擊投機倒把工作組”,進駐溫州市樂清縣柳市鎮。當時的柳市鎮是溫州個體經濟異常活躍的地方,鎮上幾乎每家都有生意做,跑銷售的,做電器的,從上海和其他地方來進貨的人幾乎都雲集到這裡,使得本身就不寬的街道擁擠不堪。
據資料記載,樂清電器業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1969年,但在極“左”思潮的控制下,有的五金電器制配廠職工,想要在業餘時間搞點什麼,就被扣上“做私活、搞投機倒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帽子,可這樣仍不能削弱溫州人天生的經濟頭腦,於是,樂清電器業轉向分散、“地下”生產。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樂清的電器業從“地下”冒到地面上來,並得到快速發展,到1981年,柳市鎮就有各種大小不一的電器企業300餘家。
如有興趣的話,去翻閱一下《溫州市志》,不難發現,建國以來無論是歷次重大的運動,還是剛剛有一點什麼風吹草動,溫州都是一個很有意思的點,好多事都是溫州先有反應,要不就是上面拿溫州來“開刀”。
“八大王”分別指的是:
“目錄大王”(信息專業戶)葉建華,他當時所做的事就是把柳市鎮的企業搞成目錄,把各企業的產品拍成照片,並在目錄冊上標上產品的名稱和基本數據,還分別標明該產品的“國家價”和“柳市價”,提供給跑銷售的人;“舊貨大王”(舊貨購銷、加工專業戶)王邁仟;“五金大王”胡金林;“翻砂大王”吳師濂;“線圈大王”鄭祥青;“膠木大王”陳銀松;“螺絲大王”劉大源;“礦燈大王”程步青。
用搞運動的方式處理各種社會問題、經濟問題,成為中國共產黨一些領導者抓經濟工作最簡便、最快捷的辦法,但至於是否符合經濟內在的發展規律,不是首要。
“打擊投機倒把工作組”進入柳市鎮之後,廣泛地找人談話,據“螺絲大王”劉大源後來回憶說,他是2月6日被工作組喊去談話的,問的問題是“你有沒有偷稅漏稅?你是否走私?你為什麼用質量不好的商品?”等,然後是一次又一次地被找去談話,並要寫成書面材料。當時瀰漫在整個柳市鎮的氣氛越來越緊張,幾乎鎮上所有萬元戶都被工作組找去談過話,並登記或記錄在案。那時鎮上大喇叭廣播裡,天天都以強硬的口氣播放打擊經濟領域犯罪的言論,街道上也掛出橫幅和隨處貼有標語。
剛開始,劉大源被要求補繳稅款,他前前後後一共繳了2萬元左右。然而更有力的打擊還在後面。
政策和精神一落實到下面就多少有些走樣,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和長久形成的“運動”慣性有關。中國搞了30年純而又純的社會主義建設,主要採用的是搞運動的辦法來搞經濟,這也和其計畫經濟是相匹配的。
《決定》出台後,柳市鎮又迎來了上面下來的第二個工作組。這樣包括劉大源在內的很多人感到事態的嚴重。從4月底開始,柳市鎮的很多萬元戶開始外逃。而劉大源已預感到自己遲早要出事。
8月6日上午9點多,劉大源去供銷社買東西,他發現身後一直有兩個人跟蹤他,他知道事情不妙就沒有回家,他穿著拖鞋和短褲,躲到一個朋友家,隨後,他通知妻子,準備好7萬元現金,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就跳上一隻小船,開始了他的逃亡生活。在逃三年,四處躲藏,他成為唯一逃脫牢獄之災的人。
“五金大王”胡金林和劉大源的情況差不多,只是提前有人給他報信,7月中旬的一天,他帶上事先準備好的500公斤糧票,2000元現金和相關證件,跟妻子也沒打個招呼,神不知鬼不覺地溜出柳市鎮。兩個月後,胡金林遭到公安部的全國通緝,罪名是“投機倒把”、“嚴重擾亂經濟秩序”。他跑到東北的最北面,一躲就是兩年多。1985年1月15日,他抱著僥倖的心理潛回家中,當夜就被警方控制,之後,坐牢66天,直到平反出獄。
另6人均沒有跑掉,這樣柳市鎮最有代表性的8個個體經營專業戶,均以投機倒把罪被判刑或進學習班。這就是轟動全國的“八大王事件”。
現在來看,這8人當時的生意規模都不大,其中最大的也就是胡金林,年營業額也就在百萬元左右。其餘幾個人也就是在眾多萬元戶當中具有代表性,“八大王”也就是8個冒尖戶。但這幾個人為什麼會被列為重大經濟犯罪分子,並成為全國的打擊對象,很顯然,這8人都是溫州柳市鎮的,當時柳市鎮個體經營搞得最紅火。
在柳市鎮每天就有上千人來這裡進貨,而從溫州出來奔波、在各地跑銷售的經銷員就多達30萬人,面對這樣一群讓國營企業頭疼的“飛馬牌”,對“八大王”如此高調處理,其實早已超出“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本身。
由此,柳市鎮的低壓電器生產和銷售遭受全面重創,1982年該鎮工業產值比1981年下降了53.8%。溫州市工業在1980年的增速為31.5%,到1982年則下滑為-17%。之後的兩年多時間裡,“八大王事件”如一塊烏雲始終籠罩著溫州和浙江。
到這年年底,全國揭出並立案審查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共164萬多件,已結案86萬多件,依法判刑的近3萬人,追繳贓款贓物計32億多元。
這年大規模的“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雖然收到一些效果,但同時也挫傷了各地改革的積極性,尤其是民間的創富熱情受到了壓抑,但客觀地說,在意識形態領域沒有出現回潮,改革仍是主流,只是中國共產黨及政府管理部門面對經濟領域突然出現的新的變化,缺乏利用經濟手段來解決經濟領域的問題,而仍是以行政的、指令性的、一刀切的、粗放的辦法來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魚蝦混雜”問題。
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同樣充滿著戲劇性。
1982年決定把柳市鎮作為打擊重點的,是當時溫州的市委書記袁芳烈,而在他處理完“八大王事件”之後不久,袁芳烈面對由此給整個溫州經濟帶來的負面作用,不得不反思。有著政治智慧的袁芳烈,終於在1984年抓住中央1號檔案的機會,為“八大王”翻案。該檔案明確提出,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興辦各種企業,國家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央1號檔案下達後,袁芳烈就“八大王”認定問題作批示,於是,市政法委員會會同公檢法三家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八大王”的全部案件進行認真複查,通過法律途徑,鄭重地為“八大王”平反,宣布對在押人員無罪釋放。最後的結論是:除一些輕微的偷漏稅外,“八大王”的所作所為基本符合中央精神。
“八大王”平反後,收繳的財物從國庫撥出,如數歸還,並以英雄般的方式被請回家。樂清電器也重新開始崛起。後有媒體報導,袁芳烈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位置上離休後,還專門回到溫州,特意安排3個小時與昔日的“八大王”見面。
昔日的“八大王”,到2009年初,有7人健在,一人已在1995年故去。但之後“八大王”中沒有一人能再現當時的輝煌。然而,“八大王”事件成為之後溫州私營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八大王”的闖勁,“八大王”的敢為天下先,“八大王”對財富獨有的商業精神,始終為溫州商人引以為榮。正是這樣,不知有多少他們的後輩,從柳市鎮起家,創辦企業,之後成為一些行業的領軍人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正泰集團的南存輝,德力西集團的胡成中。在中國私營經濟發展史上,“八大王”的故事成為一個特殊的符號,之後很多研究者都不能繞過這一“歷史事件”。
“八大王”所攤上的“投機倒把罪”,已經在1997年3月從《刑法》修訂案中刪除,經濟犯罪中不再有“投機倒把罪”這一罪名。2008年1月23日,適用了20年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也“壽終正寢”,被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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