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產品

產品免檢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對某一種產品,因為原來分時間分階段經過有關權威機構,檢測單位經過多次的檢驗,各類指標均達到行業標準或者超過標準,安全可靠,是質量可行,安全,可放心食用,使用。從此以後,可以不再經過質監部門的檢測,就可以直接上市

基本介紹

  • 相關法規: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0年3月14日
  • 免檢種類總數:34
  • 廢除時間: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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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產品免檢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產品免檢只搞國家一級,不實行地方免檢。免檢產品自獲準免檢之日起三年內,在全國範圍內免除各地區各部門在生產流通領域實施的各種形式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企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產品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標準要求,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以上監督檢查均為合格,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
免檢標誌免檢標誌

規定

2000年3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免檢辦法》)。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成立後對原《免檢辦法》進行了修訂,並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免檢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如果一家企業某種產品獲得了免檢資格後,在免檢有效期內,一是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在內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二是在全國各個省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三是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流通領域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但是,免檢產品也並不是處於失控狀態,《免檢辦法》規定,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當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和舉報。質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種類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全國對以下34類產品開展免檢工作:
(一)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類產品:電視機、電冰櫃、空調、洗衣機、皮鞋、尿素、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水泥、微型計算機、微波爐、合成洗衣粉、吸油煙機、衛生棉、羊絨衫。
(二)2002年度新增加的20類產品:固定電話機、合成樹脂乳液內)外)牆塗料、陶瓷牆地磚、建築型材、羽絨服、電飯煲、電風扇、節能燈、DVD視盤機、複合木地板、嬰幼兒配方奶粉、滅菌奶、葡萄酒、瓶裝飲用水、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火腿腸。

條件

被批准質量免檢的產品在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一、企業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是指企業的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核准的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是非法的,因此,免檢產品生產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首要條件。
二、產品質量長期穩定
免檢產品連續穩定生產兩年以上,出廠的產品未出現批次質量不合格。“在兩年內未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對用戶、消費者的人身傷害或者造成財產損失。未發生對用戶、消費者反映有問題的產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規定,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等質量事故。
三、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是指企業貫徹了ISO9000族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才能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同時,要求企業一是必須具備完善的質檢機構,能夠保證出廠產品質量,二是企業要認真處理質量申訴,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四、產品市場占有率和企業經濟效益綜合排名位於本行業前列。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裡本行業是針對全國而言。僅在某個地區排名前列,但全國排名一般的產品的企業是不符合的。
五、產品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免檢的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低標準、低實物質量的產品,不能獲得免檢資格。
六、產品在全國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最近組織的監督檢查中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為合格,且兩年內未出現不合格的情況,連續三次以上均為合格是指次與次之間沒有出現不合格的情況。
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免檢產品生產企業除了具備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外,還應當是遵守法律、法規的模範。

程式

(一)凡符合免檢產品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自願提出產品免檢申請,填寫產品免檢申請表,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報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三)國家質檢總局在徵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後,對免檢產品予以審定,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免檢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誌。使用的免檢標誌應當註明獲準免檢的時間及有效期限。免檢的有效期為三年。免檢到期後產品需要繼續免檢的,企業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根據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2001年11月21日9號令,關於《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產品要成為國家免檢產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企業申請國家免檢產品有關事宜可向省質量。

警惕

三聚氰胺添加牛奶事件發生後,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廢止了《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同年10月23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即日起所有商品在廣告中都不允許出現“國家免檢產品”等涉及質量免檢的內容。然而,不少商家無視禁令規定,在廣告中依然使用“國家免檢產品”字樣忽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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