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

免檢

免檢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如果一家企業某種產品獲得了免檢資格後,在免檢有效期內,一是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在內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二是在全國各個省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三是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流通領域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但《免檢辦法》也規定,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當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和舉報。質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成立後修訂了原《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並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檢
  • 外文名:exemption
  • 簡介:符合規定及可免去部門檢查
  • 詞性:名詞
  • 分類:檢測
概念介紹,修訂,免檢產品範圍,申請手續,申請條件,辦理程式,產品免檢條件,審定程式,產品條件,審定程式,免檢證書,

概念介紹

免檢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免檢產品就是免除質量檢查檢驗的產品。

修訂

2000年3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免檢辦法》)。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成立後對原《免檢辦法》進行了修訂,並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2008年9月18日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9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類生產企業獲得的國家免檢產品資格,相關企業要立即停止其國家免檢資格的相關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產品和印製在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誌不再有效。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同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

免檢產品範圍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全國對以下34類產品開展免檢工作
(一)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類產品:電視機、電冰櫃、空調、洗衣機、皮鞋、尿素、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水泥、微型計算機、微波爐、合成洗衣粉、吸油煙機、衛生棉、羊絨衫。
(二)2002年度新增加的20類產品:固定電話機、合成樹脂乳液內)外)牆塗料、陶瓷牆地磚、建築型材、羽絨服、電飯煲、電風扇、節能燈、DVD視盤機、複合木地板、嬰幼兒配方奶粉、滅菌奶、葡萄酒、瓶裝飲用水、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火腿腸

申請手續

申請條件

申請免檢的手續,只要申請人具備其中之一便可以申請免檢:
(1)在國際上獲質量獎(未超過3年時間)的商品;
(2)經國家商檢部門認可的國際有關組織實施質量認證,並經商檢機構檢驗質量長期穩定的商品;
(3)連續3年出廠合格率及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率百分之百,並且沒有質量異議的出口商品;
(4)連續三年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率及用戶驗收合格率百分之百,並且獲得用戶良好評價的出口商品。此外,對進出口—定數量限額內的非貿易性物品和對進出口展品、禮品及樣品,申請人憑有關主管部門批件、證明及有關材料,也可申請免驗和辦理放行手續。

辦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凡要求免驗符合上述(1)至(4)項條件的進出口商品,由申請人向國家商檢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經填寫的免驗申請表(表式由國家商檢部門提供);
(3)有關證件,包括獲獎證書、認證證書、合格率證明、用戶反映、生產工藝、內控質量標準、檢測方法及對產品最終質量有影響的有關檔案資料;
(4)所在地及產地商檢機構的初審意見(限免驗的出口商品)。
二、專家審查。國家商檢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專家審查組對申請免驗的商品以及製造工廠的生產條件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查,並對產品進行抽樣測試。
三、批准發證。專家審查組在審查及對產品檢驗的基礎上,提出書面審查報告,經國家商檢部門批准,發給申請人免驗證書,並予公布。
四、辦理放行。獲準免驗進出口商品的申請人,憑有效的免驗證書、契約、 信用證 及該批產品的廠檢合格單和原始檢驗記錄等,到當地商檢機構辦理放行手續,並交納放行手續費。對需要出具商檢證書的免檢商品,商檢機構可憑申請人的檢驗結果,核發商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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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免檢條件

(一)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企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產品市場占有率、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
(三)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四)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監督檢查均為合格;
(五)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針對具體的產品另定該類產品的年產最低規模。

審定程式

(一)凡符合免檢產品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自願提出產品免檢申請,填寫產品免檢申請表,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報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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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質檢總局在徵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後,對免檢產品予以審定,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免檢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誌。使用的免檢標誌應當註明獲準免檢的時間及有效期限。
免檢的有效期為三年。免檢到期後產品需要繼續免檢的,企業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企業要成為國家免檢產品,該辦理哪些申請程式,應具備什麼條件呢?
根據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2001年11月21日9號令,關於《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產品要成為國家免檢產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企業申請國家免檢產品有關事宜可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諮詢。

產品條件

被批准質量免檢的產品在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一、企業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是指企業的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核准的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是非法的,因此,免檢產品生產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首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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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品質量長期穩定
免檢產品連續穩定生產兩年以上,出廠的產品未出現批次質量不合格。“在兩年內未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對用戶、消費者的人身傷害或者造成財產損失。未發生對用戶、消費者反映有問題的產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規定,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等質量事故。
三、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是指企業貫徹了ISO9000族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才能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同時,要求企業一是必須具備完善的質檢機構,能夠保證出廠產品質量,二是企業要認真處理質量申訴,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四、產品市場占有率和企業經濟效益綜合排名位於本行業前列。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裡本行業是針對全國而言。僅在某個地區排名前列,但全國排名一般的產品的企業是不符合的。
五、產品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免檢的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低標準、低實物質量的產品,不能獲得免檢資格。
六、產品在全國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最近組織的監督檢查中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為合格,且兩年內未出現不合格的情況,連續三次以上均為合格是指次與次之間沒有出現不合格的情況。
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
免檢產品生產企業除了具備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外,還應當是遵守法

審定程式

免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國家質檢總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實施免檢產品的類別目錄、申請的基本條件和受理免檢申請的開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獲得中國名牌、原產地域保護的產品優先列入年度免檢產品類別目錄。免檢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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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並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產品市場占有率、企業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
(三)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四)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以上(含3次)監督檢查均為合格
(五)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

免檢證書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出產品免檢申請,填寫產品免檢申請表,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報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在徵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後,對免檢產品予以審定,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免檢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在免檢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誌。使用的免檢標誌應當註明獲準免檢的時間及有效期限。免檢的有效期為3年。免檢到期後產品需要繼續免檢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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