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中央制度

元朝中央制度

元朝政治制度與金朝一樣承襲宋朝制度,採取文武分權的制度,以中書省總理政務,樞密院掌管兵權。然而元朝的中書省已成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元朝不設定門下省尚書省時設時不設,僅元世祖時期與元武宗時期有設定,所以門下省與尚書省的權力皆交給中書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朝中央制度
  • 原則:採取文武分權的制度
  • 詞性:名詞
  • 簡介:與宋朝制度大致相同
中央體制,選官制度,皇位繼承,

中央體制

中書省統領六部,主持全國政務,形成明清內閣制的先驅。其組織架構繼承南宋體制,宰相的稱呼共有中書令、司統率百官與總理政務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書令缺則總領中書事務。平章政事又居次,凡軍國重事,無不參決。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參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與工部,內有尚書、侍郎。尚書省主要負責財政事務,不過時置時廢。
樞密院執掌軍事,御史台負責督察,與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設有行中書省、行樞密院與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學校的集賢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驛傳的通政院,其他還有太常禮儀院太史院太醫院將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諸監。最後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總制院),負責佛教吐蕃(今西藏)地區軍政事務,這是前代所沒有的。

選官制度

在人才選用方面,元朝前期極少舉辦科舉,因此高級官僚的錄用端看與元廷關係遠近而決定,主要採取世襲、恩蔭與推舉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務員)升進為官僚的方式,這與宋朝制度大異。宋朝官與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為終,然而元朝因為缺乏科舉取才,就以推舉或考試胥吏的方式晉升為官,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為上下的關係。科舉選材方面,窩闊台汗聽從耶律楚材建議,召集名儒講經於東宮,率大臣子弟聽講。又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倡導學習漢族古代文化,又在1234年設“經書國子學”,以馮志常為總教習,命侍臣子弟 18人入學,學習漢文化。並且於1238年以術忽德和劉中舉辦戊戌選試,此次科舉取士錄取4030人,並且建立儒戶以保護士大夫。但最後仍廢除科舉,改採推舉制度,往後於1252年1276年兩次共入選3890儒戶。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正式設立了國子學,以河南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親擇蒙古子弟使教之,遍學儒家經典文史,培養統治人才。1289年元世祖下詔等級江南人口戶籍,次年正式施行推舉制度,此次等級成為後來戶計的依據。直到1313年,提倡漢化運動的元仁宗下詔恢復科舉,1314年八月在全國的17處考場,舉行鄉試,1315年二月和三月相繼在大都舉行會試殿試廷試),因為是在延祐年間舉行的,史稱“延祐復科”,本次科舉以程朱理學為考試的內容。元朝前後共舉行過16次,選舉蒙古、色目、漢人、南人進士約 1100餘人。然而為了保障蒙古人與色目人,漢族的考試偏難,並且只能獲得一半的名額,這也讓蒙古與色目子弟失去了學習漢族文化的積極性和進取精神。雖然這是聊勝於無的科舉,但在形式上已經恢復,漢族士大夫莫不對元廷忠心耿耿。在元朝滅亡之際,捨身殉國的就有很多是科舉出身者,可見科舉復辦對懷柔漢族士大夫有一定效果。
在元代蒙古人與色目人做官的捷徑是充當怯薛宿衛宮禁。

皇位繼承

元朝與蒙古帝國的皇位繼承異於中國歷代朝代,採取庫力台大會推舉的制度,以王室貴族公推大家的領袖。而元朝皇帝也是兼任蒙古帝國的可汗,由於元世祖的汗位沒有經過庫力台大會的認可,使得四大汗國紛紛不奉正朔,直到元成宗方恢復宗主關係。元世祖建立元朝後,有意立真金為太子,定傳子之局,可惜真金早死而使繼承問題又浮現。元朝而後常因皇太子早死或兄弟爭位而動盪不安,中期又有武仁之約的協定,武宗系與仁宗系交替繼承皇位,然而又因元仁宗廢除協定而再度混亂。元朝的繼承問題直到元惠宗方穩定,但也進入元朝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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