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償

債務追償是指律師通過非訴訟方式,協助債權人追回外欠債款,使企業資金正常流轉,保證企業經營順利進行的法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務追償
  • 外文名:Debt recovery
企業債務追償的方式,債務追償的有效方法,債務追償催促書的範例,參考文獻,

企業債務追償的方式

債務追償擔保機構向銀行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受保企業追償,即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就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關係來說,形式上屬於清償保證人的債務,但對於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關係來說,實質上仍然屬於清償他人(主債務人)的債務,因此當然產生追償的必要。擔保機構應積極行使追償權,以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擔保機構追回代償資金的措施包括:對有望擺脫困境的債務人,擔保機構應幫助其走出困境,然後與其協商制定還款計畫,收回代償資金;扣劃債務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和會員基金;處理抵押(質)物或財產權利;要求提供保證反擔保人履行代償義務;提起訴訟,等等。
擔保機構履行保證責任後,其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契約關係消滅,但銀行仍有義務協助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即銀行還應當履行後契約義務,如向擔保機構提供相關證據等。

債務追償的有效方法

1.函催
律師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契約,來往函電等檔案,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對確屬拖欠方無理的,由律師事務所出面,代表當事人發函向拖欠方催討。函件應當首先闡明事實,如受函單位與發函方過去發生業務所訂立的契約的主要內容,包括貨物品名、交貨數量、時間,地點、價款;履行狀況;拖欠債款數額,雙方交涉的情況及有關約定;其次要運用法律說明過錯方的責任,及其應採取的正確態度。第三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的辦法,強調繼續違約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發函方準備採取的措施。
2.協商
律師經過調查了解,對債務糾紛雙方均有一定責任,或者雖屬一方責任,但情節比較複雜或有某些特殊情況的,可代理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實事求是地分析糾紛的原因、責任,指出債務人對債權人所造成的一定損失,公正地提出協商方案。
3.調解
律師可以接受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的聘請,以調解人的身份,按照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之間的過錯責任,居間調解,促成當事人和解,了結債權債務糾紛。
4.仲裁
律師也可以代理債權人將債務提請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助企業討回欠款。
律師除通過非訴訟方式追償債務外,必要時還可以代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追償債務。

債務追償催促書的範例

債務追償
圖一 債務追償催促書

參考文獻

1 王文正 何後 常耀有.律師實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08月第1版.
2 沈凱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研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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