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
  • 發布單位:衛生部
  • 發布時間:2011年4月25日
  • 發布出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
  • 服務對象:轄區內服務人口
一、服務對象,二、服務內容,三、服務流程,四、服務要求,五、考核指標,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服務人口。

二、服務內容

(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
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協助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規範填寫門診日誌、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後,按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如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1.報告程式與方式。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傳染病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網路直報;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按相關要求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報告,同時向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送《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2.報告時限。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發現其他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時,應按有關要求於2小時內報告。發現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應於24小時內報告。
3.訂正報告和補報。發現報告錯誤,或報告病例轉歸或診斷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等進行訂正;對漏報的傳染病病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進行補報。
(四)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1.病人醫療救治和管理。按照有關規範要求,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者進行急救,及時轉診,書寫醫學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2.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協助開展傳染病接觸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追蹤、查找,對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醫療和預防服務。
3.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對本轄區病人、疑似病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觸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相關信息。
4.疫點疫區處理。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協助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開展殺蟲、滅鼠等工作。
5.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協助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分發等工作,並提供指導。
6.宣傳教育。根據轄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開展相關知識技能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五)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愛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相關技術要求參照有關規定。

三、服務流程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

四、服務要求

(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協助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處置。
(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報告管理工作,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做好相關服務記錄,《傳染病報告卡》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應至少保留3年。

五、考核指標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率=報告卡片數/登記傳染病病例數×100%。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及時率=報告及時的病例數/報告傳染病病例數×100%。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及時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應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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